来源:江上数峰青博客
今天在facebook上看到一位弟兄翻译的一段文字,觉得很好,兹引用如下:
“对现代人来说,「教义」是何等可怕的字眼,人们避之唯恐不及。
那些严肃看待我们信仰的人,就是那些真心相信基督教信仰的人,常常听人说,我们应该放弃教义,因为教义会带来分裂,我们要「包容」,要「宽容」,这样才能和睦相处,彼此相爱。
但是问题是,「包容」和「宽容」也是教义。
造成纷争的不是教义。教义应该是可以把人聚合在一起的。因为人与人之间共同的联结应该是真理。这就是为什么为真理争辩是值得的。
许多人说要去掉教义,要宽容,好让我们彼此相爱。但是如果没有共同的教义,我们的爱要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呢?所以,我们不应该去掉教义,而是要去掉谎言。如果教义所说的是真理,除了试图去说服人相信外,你还能做什么呢?柴斯特顿说,不喜欢已经定义好的教义,背后真正的意思其实是偏好未经过检验的教义。
那些持守宽容的教义的人,当然不知道他们也是有教义的,是很武断的。事实上,他们的教义是很含糊的。但是他们基本的信念是因为他们认为既然有例外,因此就没有规则。不过,有例外存在,即使是容许例外的存在,也不能证明宽容的教义,反而是证明要有规则。当我们环顾四周,就可以明白「例外」证明了规则是存在的。”
在此基础上,我还想多说几句。
首先,宽容从来都是相对的,是受教义约束的。华腓德和卡森都先后指出,那些竭力强调宽容的人,其实本质上是不宽容的。因为“要宽容”就是他们基本的教义,当他们对那些不宽容的人加以痛斥,甚至怒目以向时,他们事实上是对那些持与他们不同教义者的不宽容。甚至那些自称可以宽容一切的后现代主义者,他们的宽容也是建立在他们自己的教义,即根本就没有客观的、绝对的真理之上而已。
其次,圣经的爱,或者说,神的爱,是非常强调原则的。宽容是建立在原则之上的。的确,爱是“凡事包容”,但同时也别忘记,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喜欢”意味着强烈的情感,而一个“只”意味着独断。爱中的“凡事包容”必须被这种独断的对真理的充满情感的喜欢所限制和平衡(虽然原文中并没有这个“只”,但这个“只”的确反映出保罗的基本意思,即“不义”和“真理”之间强烈的对立和不相容)。实际上,我们的爱永远都是效法神的爱。那么,神是无原则的宽容的神吗?当那些在旷野的以色列人拜偶像时,神宽容了吗?当末日审判时,神会宽容吗?
再次,教义是基督教的本质。那些喜欢片面引用“爱的真谛”的人,千万不要忘记“爱的真谛”的作者同样也说过这样两句话:
【加1:8】 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加1:9】 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宗教改革时期,伊拉斯谟试图调和改教家与罗马天主教的关系,写信给马丁路德,强调基督教的本质是生活与实践(意思是,你们不要为教义这种次要的东西争来争去了,都乖乖的活出基督就好)。马丁路德斩钉截铁的回应道(大意),“不,伊拉斯谟先生,你完全搞错了。基督教的本质就是教义!”
最后,也规劝一些自称不喜欢“神学”的弟兄姐妹:我们的信仰就是神学;你每天的生活就是神学。你每天的祷告,每天与人相处,每天和人对话,每天面对各种难题,甚至每天的吃饭睡觉,都涉及到你对神,对人,对神所造的世界,对神与人的关系等的认识,这些就是教义。不喜欢“神学教义”,不意味着没有“神学教义”。恰恰相反,每个人都在自己的“教义”的规范下生活;每个人,或者是有意识,或者是潜意识,都是“神学家”。所以,问题不在于你有没有神学,而在于你有没有好的、对的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