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民事合同的当事人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的问题。这是一种民刑交叉的现象,对此,原先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统一的规则,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有一些分散的规定。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能够实现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的,一般不认定合同无效。这一规则的合理性在于: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与民事法律效果,特别是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开来进行判断,特别是民法典关于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法律行为内容的合法性、法律行为的代理等问题,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则,涉刑事案件的合同效力也应遵循此类规则,不能简单地以涉刑为由,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而且,涉刑事案件的合同大多是行为人对另一方实施犯罪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合同无效对于受害人最为不利,因为根据无效的合同,权利人只能主张信赖利益的赔偿,而不能主张合同的履行利益。总之,应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认定合同的效力,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交易安全。
虽然以上原理,是我国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共识,但是在实践中涉及具体问题时,各个司法机关对涉刑事案件的合同效力认定,还存在分歧,对个别问题的认识也不统一。为此,我将以如下三种案型为例,分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第一种案型,是一方当事人利用合同,对另一方实施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受害人作为债权人向犯罪行为人主张合同上的民事权利,对此,法院应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到一百五十条关于欺诈、胁迫等法律行为可撤销的规则,根据债权人是否选择撤销合同,而认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债权人只是主张违约责任,并不主张撤销,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依有效合同进行判决。这其实已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通说。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16)民终第655号民事判决书的裁判理由指出,犯罪分子在刑法上构成骗取贷款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合同法上,其行为构成单方欺诈,债权人某银行享有撤销权。因银行未主张撤销合同,原审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有效并无不当。
案型二
双方当事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明知对方无订立合同的意思或恶意串通
第二种案型是,双方当事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都明知对方并无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甚至串通起来,订立虚假合同进而诈骗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例如,双方虚构贸易债权,转让或质押该虚假的债权,骗取金融机构的融资,构成贷款诈骗罪。无论是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双方通谋虚伪表示的法律行为,还是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相关合同都应认定无效。再例如,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他人利益的,构成串通投标罪。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合同因内容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
案型三
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订立合同从事犯罪活动,
合同是否发生效力
第三种案型,与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合同有关。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之便,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从事犯罪活动,最终造成合同相对人的损失。那么,在法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被定罪处罚后,法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合同的责任呢?换言之,因犯罪活动而成立的合同是否对法人发生效力。我们举一个案例来说明。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以公司名义,向B银行借贷1000万,双方在A公司的会议室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上有张某签字,但是加盖的是张某私自刻制的A公司印章。B银行对上述事实并不知情。后来,张某将全部款项挪用,无法归还。案发后,张某被法院判处贷款诈骗罪。随后,B银行起诉A公司要求偿还借款本息。A公司以张某从事的是犯罪活动,借款合同与公司无关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还款。对这类案件,应当区分刑事责任与民法上无权代表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本案中,张某被判处贷款诈骗罪并无疑义。问题是,张某从事的犯罪活动,是否会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我认为,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判断本案中借款合同是否对法人生效。该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这条法律规定的内涵就是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其效果应归属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除非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越权的事实。其法理基础在于:法律应当保护市场交易中,合同相对人对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代表权的信赖。因此,本案中,即使张某构成犯罪,也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中,张某代表A公司订立借款合同对公司生效。甚至可以说,即使A公司也构成了单位犯罪,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此外,在司法实务中,还要结合被告人承担的退赔责任综合考虑案件的处理。如果张某所骗款项并未用于公司,构成个人犯罪,司法机关首先会对张某所骗钱款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这部分追回的损失,应从受害人B银行依据合同向A公司要求还款的责任范围内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在认定涉刑事案件合同的效力时,应根据民法典关于法律行为与合同的效力规则,结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