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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 法律人的“三体世界”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1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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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唐豪

西南政法大学民诉法硕士

在刘慈欣所著的《三体》书中,三体人被描述为一种进化程度远超地球人的生物。不管是在科学技术方面,还是在智能发展方面,三体人都在人类之上。可是三体人通过伊文斯了解人类之后,却对他说:“ 我害怕你们 ”。


为什么?因为三体人没有交流器官,彼此之间通过电磁波进行沟通,其思维和想法对外界都是透明的。但是人类则不然,人类除了有交流器官之外,其内心的想法常常不为外界所知,言行也常不一致。这是三体人害怕人类的原因。人类的科技水平可能在三体人之下,但俗话说得好,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硬碰硬玩不过你三体人,我来阴的还不行吗?


近来,人工智能(AI)、“互联网+”等高大上的话语频频被法律人提及。依其设想,也存在一个专属于法律人的“三体世界”。在这个“三体世界”中,技术为王,从起诉到裁判无一不可借助技术完成,绝大多数法律问题都可以转化为技术问题得以解决,“法律帝国”到那时也就变成了“技术帝国”。据此进一步推断,届时大量法律劳动力(法官、律师等)的工作将被技术替代,替代的结果也即失业。可是,这一切会发生吗?我想这在中国男足获得世界杯冠军之前都不会发生。


第一,解放和替代是两码事。 我们必须厘清“技术解放法律劳动力”和“技术替代法律劳动力”这两个概念。 在某些情形下,二者可以同义。例如语音识别技术在庭审当中的应用,法庭记录基本上可以实现自动化,书记员的工作就被技术解放或者替代了。但是,法官对于案件的审理,其中涉及价值判断、事实认定,这些都是人工智能等技术所不能解决的。因为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技术说到底,都是由算法、程序构成,它们的运作是依据工程师预先设定的情形进行,即便程序再复杂,也是在规则之内进行,毫无主观能动性。更进一步讲,技术的根本目的是将法律人从繁杂且无任何技术含量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法律问题本身。方向比努力更重要,忽略这一技术发展的初衷,将会误导法律人朝着技术决定一切的错误方向行进。


第二,程序不够周延。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可以从数量庞杂的具体案例中筛选出某类案件的共性,进而得出一些普适性的法律判断,并以此为基础设计程序。但应当看到,这些案例只是司法规律的表征、具象,从这些案例中提取出来的共性并不等于其背后的司法规律。换言之,以这些共通性设计出来的程序不能穷尽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所有情形,其是存在bug的。程序不够周延是人工智能等技术不能绕过的逻辑难题。


第三,技术必不可少。 我们认为技术不能替代法律人的工作,但是并不否认技术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技术是社会进步、变革的主要动力。技术在处理某些工作时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比如体量庞大的重复性工作。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超过2600万篇裁判文书,这么大体量的文书仅依靠人工对其进行分类、统计、研究几乎不现实,但借助于大数据分析,便可以高效的实现有针对性的数据筛选、存档。


在中国,最会讲故事当属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中又属股市,因为你不讲一些打鸡血的故事谁来当接盘侠呢?同理,现在鼓吹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人背后,几乎都有资本的推波助澜,所以这个话题早已超出了法律讨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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