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再现
在取消头孢皮试,你们医院执行了吗
?
的文末,我们就各家医院是否取消头孢皮试进行了投票,投票结果显示:
参与投票的共有 2612 人,其中 71.29% 同行所在医院还在常规执行皮试,仅有 28.71% 的同行所在医院按《指导原则》取消了常规皮试。
那么,取消头孢常规皮试,您认为合理吗?欢迎大家投票发表观点:
此
外,笔者发现文末留言中大家就皮试问题讨论热烈,可见同行们对头孢皮试问题的关注度。本文将就大家关注的三个话题展开讨论。
请看同行的留言:
@ 天 ** 蓝:
我 ICU 的,最近才收了一个在诊所打头孢曲松过敏性休克的,皮试阴性,现在还在跟诊所扯皮。
@ 刘 * 凤:
头孢曾经皮试阴性,打后过敏反应 2 例,其中有一例皮肤过敏呼吸有困难经抢救后好转,所以建议大家用头孢做皮试再打。
从中可见,头孢皮试阴性在输注时也有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那么,做皮试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指导原则》指出: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检测患者体内是否有针对该类药物及其代谢、降解产物的特异性 IgE 抗体(sIgE),预测发生Ⅰ型(速发型)过敏反应的可能性,降低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风险。
因此,皮试仅为预防过敏反应的措施之一,其预测作用仅限于少数药物引发的 IgE 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头孢菌素给药前常规皮试对过敏反应的临床预测价值无充分循证医学证据支持,我们不能将为了预防过敏反应寄托于皮试,而导致皮试适应证过泛的错误观念和做法。
请看
@ 浅 ** 凉
的留言:我们医院已经执行头孢类不做皮试两年多了,目前所有的头孢都不做皮试了。我在普外科,还没遇到过过敏性休克的,这两年中只遇到一例输头孢呋辛后全身起荨麻疹的。
笔者认为,是否执行皮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在医院如未取消,还是按规定继续执行;如果取消了常规皮试,还要关注头孢菌素说明书中是否有皮试要求。
如以下 4 种头孢注射剂说明书中就要求在给药前进行皮试:
我们来看《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 年版)》中关于头孢菌素类皮试的适应证:
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
:
1. 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
此类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并具有专业人员、急救条件,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选用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见附表)进行皮试,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
应当向药品提供者进一步了解药品引发过敏反应的机理,皮试的灵敏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并要求提供相应皮试试剂。
@ 捣 *** 兔
在留言中分享了一个案例:有个叫患方律师的公众号,前一阵公布了一个近期的案子,患者头孢未皮试后休克身亡。最后赔了不少,有一条理由是,说明书让皮试了医院没皮试,操作问题。
通过搜索,笔者在该公众号上找到一篇相关报道:过敏性休克抢救成功后跳楼身亡,医方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中就过错鉴定这样描述:患者使用头孢后出现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成功后出现精神症状。门诊病历以及护理记录单上有患者 「 对头孢类药物过敏史 」 的记录,而入院记录 「 既往史 」 中没有对药物过敏史的记录,没有用药前进行皮试的书面证据。医方有悖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他唑巴坦静脉滴注说明书中【禁忌】和【注意事项】的规定,存在过错。
因果关系分析认为:医方对患者使用头孢曲松钠他唑巴坦静脉滴注致患者过敏性休克及精神异常带来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在医疗过程中未尽到谨慎的诊疗注意义务,其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医方对患者医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同等因素,参与度为 41%-60%。
医疗风险无处不在,该案例提醒我们:
1. 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之前应仔细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对于有过敏史的患者,在门诊病历、入院记录与护理记录中要记录,并保持一致;
2. 是否执行头孢皮试,除了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规定,还要根据患者是否为过敏体质、既往药物过敏史、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等综合考虑。
导致患者发生过敏反应的因素较多,过敏性休克是不可预见的, 但过敏反应是可防可治的。
与皮试相比,预防和降低过敏反应风险应更多依靠:
详细询问和甄别过敏史;用药期间的密切观察;配备过敏反应抢救药品和设备;医务人员熟悉严重过敏反应救治措施。
在采集和甄别过敏史时,应认真询问并详细记录:
可疑药物品种;给药途径;给药与出现疑似过敏反应的时间间隔;临床表现;处置与转归;经治医师所做诊断。
熟悉并掌握严重过敏反应的救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