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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今日房产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16-11-30 17:35

正文

特别说明

1、本文部分内容归纳自微信公众号:法律顾问工作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法邦网。

2、本文所归纳的内容,均不是标准的司法解释,并且现实中也会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所以仅供大家参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曾于2006年10月23日发布过

《宏观政策调控后房屋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


解答的核心意思是:

算违约的!


如果因为调控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合同有明确的约定,法院是不会支持买房人的。即使开发商答应解除合同,买房人也必须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长按查看原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曾于2013年1月10日发布过

《楼市调控背景下房屋买卖新类型纠纷实务问题研究》


这份研究的核心意思是:

一手房买卖和二手房买卖

区别对待!


1、针对一手房买卖

这份研究相对是偏向买房人的,只要买房人没有任何过错,是支持解除合同的。(至于什么是“过错”?今日君也在四处询问)


2、针对二手房买卖

这份研究就不那么偏向买房人了。

基本的意思是,该付的违约金,都应该付。

长按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