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PPP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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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干货|| 3分钟搞懂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付费!(附图解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

PPP产业基金  · 公众号  · PPP  · 2017-08-22 07:51

正文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付费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迎来了跨越式发展,无论是项目总量还是签约项目均持续增长,并不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深入推广。随着实践的深入发展,如何精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付费和政府采购的概念,准确把握三者的联系与区别显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又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从本质上讲,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征:第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是政府,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第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客体是社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第三,政府购买的服务不同于私人服务。包括政府内部的服务(服务对象是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自身)和公共服务(服务对象是除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和公众)两种。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广义来讲,包含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狭义的政府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并非所有的政府采购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所使用的必须是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于2014年发布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畴。

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资金全部或部分来自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仅指项目资金的来源方式。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11条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由此可见,政府付费是指项目的回报机制,是相对于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而言的,并且主要适用于PPP领域。

二、三者的联系与区别

       政府采购是一个总括概念,包含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付费是PPP项目的一种付费机制,其也具有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表象特征,容易和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采购相混淆。 

(一)共同特征

       首先,主体都是政府。其次,都是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一种行为。最后,从本质上讲,政府付费型PPP和政府购买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的一种模式。

(二)三者区别

       首先,三者适用领域不同。政府付费仅适用于PPP项目中社会资本通过与政府合作运营项目获得的资金来源,属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公共设施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政府购买服务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除货物、工程、日常消耗需要的服务之外的能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无形服务,不包括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政府采购泛指政府对货物、服务和工程进行购买的一种行为。

       其次,三者依据的法规不同。政府采购既是国家行为,又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依据的是《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付费型PPP的操作规范不能突破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性规定,但是这两者在各自领域又都有特殊规定,分别适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针对PPP采购,财政部已形成了相对完整的采购法制体系,作为《政府采购法》的“特别法”,PPP采购可以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等法规用政府付费的方式采购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务。

       最后,三者的操作程序也不同。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不需要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且无需参与后续项目运营,可以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在程序及操作流程上较为简单。政府付费型PPP需要编制实施方案及其他一系列评估报告,政府要参与后期运营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来源:今日PPP)

图解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

实     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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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PPP模式及平台规范融资和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及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解析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培训背景

当前,一些地方存在变相融资和违法违规担保行为,债务风险仍在累积。

为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及地方平台公司等掌握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PPP模式融资工具等业务知识,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将于8月、9月在威海市、杭州市和重庆市举办“融资监管风暴暨PPP模式及平台规范融资专题研讨会”

本期学习六方面主要内容:

一、政府购买服务与地方政府融资风险防范相关规定;

二、财预〔2017〕50号文解读与地方政府债务监管;

三、政府投资基金运作;

四、产业投资基金参与PPP项目的运作及案例;

五、金融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实务;

六、融资平台公司创新转型的操作要点及设计技巧。


学习内容


主讲嘉宾及学员:

拟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机构、国内知名咨询机构的专家讲课,并安排交流研讨。

各级财政、发改、国资、金融、国土、住建、市政、水务、交通、环保、农业、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审计、银监、证监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城投、交投、产投、水投、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中心、商业银行、借贷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主管人员。

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7年08月17-20日(17日报到)地点:威海市

2017年08月27-30日(27日报到)地点:杭州市

2017年09月07-10日(07日报到)地点:重庆市

培训费用及报名:

培训费用:2600元/人(含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联系人:张正学          

电话:15011340729  

E-mail: [email protected]

培训背景

资产证券化作为PPP模式投融资推出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改善PPP项目融资环境,对PPP项目中长期发展将起到关键作用。

为深入学习和应用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在PPP项目中的具体应用,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与中建政研将于2017年8月、9月分别在成都、厦门、广州举办“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及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解析”专题培训班

本期学习五方面主要内容:

一、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落地实操案例解析;

三、PPP产业基金的基本模式、类型及要点梳理;

四、产业投资基金参与PPP项目的运作及成功案例;

五、投融资体制改革对PPP项目融资带来的影响。


学习内容


主讲嘉宾: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商业银行、产业基金等单位的专家授课,并安排交流研讨。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7年08月28-31日(28日报到)地点:成都市

2017年09月05-08日(05日报到)地点:厦门市

2017年09月12-15日(12日报到)地点:广州市

培训费用及报名:

培训费用:2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联系人:张正学          

电话:15011340729  

E-mail: [email protected]

培训背景

为学习了解“两评一案”后PPP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招投标、项目监管、融资、SPV运营、绩效等问题,并通过对产业新城、地下管廊、市政基础设施等实践案例的应用解析,把握新投融资体制要求和PPP项目合规性操作要点,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与中建政研将于2017年9月分别在武汉、深圳“举办PPP项目应对策略解析暨PPP项目各环节风险管控”专题培训班

本期学习五方面主要内容:

一、新常态下PPP相关政策解析及国家PPP示范项目申报要点;

二、PPP运作问题分析及产业新城PPP模式应用案例解析;

三、PPP项目落地难点及解决方案;

四、PPP项目各个环节社会资本方介入要点及实践案例;

五、PPP+EPC模式实践案例。


学习内容


主讲嘉宾: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内知名PPP咨询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及企业界的有关专家授课,并安排交流与研讨。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7年09月07-10日(07日为报道日)地点:武汉市

2017年09月18-21日(18日为报道日)地点:深圳市

培训费用及报名:

培训费:2200元/人(含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联系人:张正学          

电话:15011340729  

E-mail: [email protected]

培训背景

2017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条例(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PPP立法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PPP条例的出台背景怎样?代表着什么样的立法方向?主要亮点有哪些?对今后PPP项目实施有哪些影响?结合PPP项目实操情况还需要哪些方面进行完善……为帮助各相关单位人员尽快熟悉PPP最新政策要求和PPP模式各阶段实战经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与中建政研将于9月份分别在北京和长沙举办“《PPP条例(征求意见稿)》解读暨PPP模式实战”专题培训班

本期学习三方面主要内容:

一、《PPP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主要思路和看点;

二、《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分析;

三、PPP项目融资模式、风险管理及操作流程和运营管理。


学习内容


主讲嘉宾: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金融机构、国内知名咨询机构等专家授课,并安排交流与研讨。

各级财政、发改、国资、金融、国土、住建、市政、水务、交通、环保、农业、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审计、银监、证监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城投、交投、产投、水投、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中心、商业银行、借贷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主管人员。

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7年09月05-08日(05日报道)地点:北京市

2017年09月18-21日(18日报道)地点:长沙市

培训费用及报名:

培训费用:2600元/人(含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联系人:张正学          

电话:15011340729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