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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防风险“路线图”:整顿同业、投资、理财等十大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4-1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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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分化,以及多个热点城市密集出台调控政策,银监会也警示要重视房地产领域的风险。


银监会还首次提及,要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jjbd21)

记者丨李玉敏 北京报道



“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这是今年银行业监管工作的总基调。为“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银监会再次祭出重拳。


4月1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十大重点领域,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传统领域风险,又包括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非传统领域风险,基本涵盖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类别。


针对十大重大领域的风险,银监会按照“一险一策”的方式,指出了未来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和化解风险的措施,可谓操作性很强。


比如,信用风险管控方面,首先要求摸清底数。监管部门重点关注“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超过100%、关注类贷款占比较高或增长较快、类信贷及表外资产增长过快的机构,重点治理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通过各种手段隐匿或转移不良贷款的行为”。


对于不良的化解,增量和存量银监会又提出了不同的化解方式,严控增量,加大处置存量。同时要求银行业“增加利润留存,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风险抵补能力不足的机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严格自查整改。银监会要求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和2018年1月20日前,向监管机构报告本机构上半年和全年相关工作进展。



重点关注同业、投资、理财风险


在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多个领域的风险防范均涉及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同业、投资、理财等新业务。


在流动性管理方面,银监会要求将“同业业务、投资业务、托管业务、理财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并且采取措施降低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赖度。


流动性风险无小事。为此,银监会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锁定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对一”贴身盯防。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


对于同业业务,银监会早就明确应由总部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制定统一的合作机构名单、产品投资目录,严禁与不在名单范围内的机构开展合作,严禁开展投资目录之外的业务。


未来核查的重点就是“同业业务多层嵌套、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严格穿透至基础资产、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资本拨备计提不足等问题”。


针对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债券投资等业务,银监会表示应将直接债券投资以及SPV、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测范围,全面掌握资金真实投向和底层债券资产的基本信息、风险状况、交易变动等情况。


随着债券市场的违约增加,投资的风险增大,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严格控制杠杆比例,高度关注债券集中到期的企业、出现债券违约的企业,防控债券违约风险向信贷业务传导。


在理财和代销业务方面,银监会此前已经有了较多规定,本次仍是一脉相承地,要求银行业在理财业务资金来源、运用、杠杆率、流动性、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并谨慎开展代销业务。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分化,以及多个热点城市密集出台调控政策,银监会也警示要重视房地产领域的风险。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要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机制。将房地产企业贷款、个人按揭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房地产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融资纳入监测范围,定期开展房地产压力测试。加强房地产业务合规性管理,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



对P2P适时采取关、停、并、转


2017年多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清理整顿也进入了关键时期,P2P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整改备受关注。银监会在《指导意见》中表示,严格执行P2P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对此前颇受争议的“校园贷”等,银监会再次强调,“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银监会还首次提及,要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等人的研究认为,“现金贷”是泛指无场景、无指定用途的小额贷款业务,其主流模式主要借鉴引入了国外的Payday Loan(发薪日贷款)具有高效率、高风险、高利率三大特点。


近年来,国内“现金贷”业务迅速崛起,具有方便快捷、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无场景等特征,主要用于小额消费或应急周转。因此,建议给予“现金贷”生存及发展空间,实施有效监管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除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的风险,其他非银机构的风险也有向银行传染的可能。在新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各地兴起的交易所等,银监会也要求银行业“不得为违规交易所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支付清算、投资咨询等服务”。


为了防止出现重大案件和群体事件,银监会还强调,要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对授权卡、业务印章、空白凭证等物品管理全流程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落实票据业务相关规定,规范业务操作,严禁与非法票据中介等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编辑 闫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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