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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启明 | 不纳投名状,林郑月娥能当选香港特首吗?

明公问政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26 15:08

正文

 

 

香港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结果出来,林郑月娥以超过选举条例规定的600张“有效选票”成功当选香港特首。

林郑月娥为什么会胜选?我们不凡先看看她的政治“对手”们是如何表现的。

被誉为“香港良心”和“香港铁娘子”的陈方安生,一直坚持言论自由和普选的立场。在2014年的“占中事件”中,陈方安生与民主党主席李柱铭奔走于英美加诸国,其对香港民主前景的忧患和呼吁,可谓用心良苦,也获得了美国的关注,当时的美国副总统拜登会见陈方安生的时候,明确表示“美国长期支持香港民主发展”。像陈李这样与“上封”公开决裂的态度,即使有再高的民望,会有政治前途吗?

这次特首选举的另一候选人曾俊华作为前特首曾荫权的族人,在曾荫权退职之后,并未一起卸任,而是继续任职前特首梁振英的财政司司长。然而曾俊华是新自由主义经济的信奉者,主张低税率,反对过度的社会褔利,这与梁振英对“上封”的亦步亦趋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因此与梁振英一直是龃龉不合。

曾俊华参选后主打“亲民路选”,像特朗普一样不断的在脸书上贴文发表对香港的想法,与民众进行亲密的接触,并数度与民众合影,有着较高的民望。曾俊华的背景和政治作风自然难以取得“上封”的信任。2016年11月曾俊华与亲“上封”的“帮港出声”一道访问“上封驻地”,后者得到了接见,而曾俊华却备受冷落,由此其实已能看到曾俊华的落选并非偶然。

 再看看这次当选特首的林郑月娥一直以来的政治表现。

2012年9月,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国务大臣施维尔在《明报》和《南华早报》撰文称,普选是符合香港最佳利益的事,英国“随时准备提供任何支援”。林郑月娥则回应“在行政长官普选和政改方面,已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不需要外国政府提供任何支援”。

2014年“占中事件”中,林郑月娥公开回应学生“我希望同学们明白都要守法。普选必须依法办事,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希望此次会面能够多谈法律规定。‘占中’是违法,而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如果不保将危害香港的前途。”

不仅如此,林郑月娥还强调“占中只会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市民的生活甚至生计。民主不只是制度,还是态度,不应让个人诉求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这么赤裸裸的把“社会利益”凌驾于个人诉求之上,这句话对于大陆人来说实在是再熟悉不过了,这几乎就是“国家高于一切”的翻版。

2016年12月,就在曾俊华吃了“上封”的闭门羹之后,林郑月娥访问“上封”,得到了亲切的接见。虽然她一再强调,那次访问只是涉及文化合作项目。但这种欲盖弥彰的说辞,其实更加难以掩饰“个中滋味”。

林郑月娥的政治态度,与“上封”所提出的“爱国爱港、上封信任、管治有为、港人拥护”是多么的高度契合,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林郑月娥纳了一份投名状,才得到“上封”的首肯。所以在今年二月,上封直接说她是“唯一支持的人选”,而且这是“一致决定”。

大家可能都记得2001年董先生谋求连任的时候,记者向当时的“上封”提问:“董先生是否得到了钦点,可以连任”。当时的“上封”态度严厉的批判那些记者“想搞出个大新闻”,并且直言快语的说出那句经典的话语“图样图森破”。这样的结果,其实也不过是董先生的一纸投名状所致而已。

香港特首的选委会,由1200人组成,赢得超过一半的选票即可成功当选。而这1200人并非普选产生,那么这个所谓“选举”意味着什么可以说是一目了然。林郑月娥非常“聪明”,公开递出“一切由基本法说了算”的投名状,能不胜选吗?

 

 打赏就是纳“自由”的投名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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