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诠资管
大资管领域战略信息提供者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中国新闻周刊  ·  “偷家”DeepSeek,腾讯成最大赢家 ·  18 小时前  
南方周末  ·  放完烟花,记得打扫 ·  18 小时前  
新华社  ·  新纪录!90.2亿人次! ·  19 小时前  
央视新闻  ·  当心!这些常喝的饮品,正在悄悄升高你的尿酸 ·  22 小时前  
51好读  ›  专栏  ›  诠资管

金融法要来了?

诠资管  · 公众号  ·  · 2024-07-24 20:00

正文


7月21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全文正式公布,在文中第18条“深化 金融体制改革”中提到一项重要金融立法任务—“制定金融法”。

《决定》指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来源丨21金融圈
作者丨郭聪聪
01
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
7月17日,在中共中央举行的“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要坚持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
沈春耀说到:“改革和法治形象的说,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这些年来我们坚持改革和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和宝贵的经验。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的适应新情况、新要求,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沈春耀还表示,对于深化改革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制定;对于实践经验尚不充分,需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的事项,可以依法作出授权决定;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对于相关改革决策已经明确、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的事项,可以采取“打包”修法方式一并处理;对于需要分步推进的制度创新举措,可以采取“决定+立法”“决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再及时部署和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一级巡视员罗卫与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主任李瑶联合署名了一份提案。
提案建议,加快推进金融领域的基本立法,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金融法,统一金融行业基础性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行业法治水平。
提案指出,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我国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一局一会”的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有助于强化对金融活动的统一监管。但目前金融监管缺少统一的基本法,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金融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
提案中表示,新出台的金融法应当体现如下原则:一是强调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二是坚持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三是坚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落实监管全覆盖,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四是坚持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发挥各方合力,全力提升金融市场内在稳定性;五是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推动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
02
《金融法》或是
一部基础性法律
“未来出台的金融法或是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综合性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肖京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到, “这次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的金融法,应当是整合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基础上、具有法典化意义的重要立法。”
肖京向记者介绍了金融领域的立法现状,“金融领域涵盖的行业领域范围相当广泛。我国自1993年推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金融体制改革之后,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对‘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进行了确认。”
那未来的金融法如何与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与行政法相衔接协调呢?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湘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到:“在金融法与其他金融法律法规、行政法衔接与协调时,需要额外注意两点:第一,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对相同实质的金融活动相同对待,对不同实质的金融活动,依据其不同程度进行区分对待。第二,注意与已有的金融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衔接与协调,提升金融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