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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物联网专利竞争态势分析;董明珠:严惩侵权 建议侵权赔偿上限提至300万元;

集微网  · 公众号  · 硬件  · 2017-03-14 07:35

正文

1.董明珠:严惩侵权 建议侵权赔偿上限提至300万元;

2.申长雨:2017年将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3.微软AR专利:可提供视场外对象的增强现实信息;

4.全球物联网专利竞争态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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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明珠:严惩侵权 建议侵权赔偿上限提至300万元;


格力董事长董明珠两会提案,严惩侵权行为,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董明珠认为,我国侵权赔偿额低、惩罚力度弱,这是对侵权者的纵容,对创新者的毁灭。长此以往,将对整个社会的创新力造成伤害,企业的创新热情必然衰减,影响国家的科技创新力,阻碍正在深化推进的供给侧改革。


因此,董明珠建议将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额的上限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商标侵权的赔偿额度,降低商标侵权刑事责任立案的标准,如假冒产品货值达到3万,即可追求造假者的刑事责任。


以下为董明珠提案全文: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转型的紧要时期,经济转型能否成功关键在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要素之一。《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明确。


一、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周期长、流程复杂:


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周期很长,流程也极其复杂,一个官司打下来,三年、四年都很正常。


很多案件都会经过管辖权异议、因提起专利无效而申请中止诉讼以及加入司法鉴定环节,导致延长时限。导致专利侵权诉讼从立案到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审判周期长。即使专利权人赢得诉讼,但是有可能市场份额已被侵权人抢夺。


作为家电行业的领军企业,格力电器经常遭遇专利侵权。家电产品的更新周期短,官司打下来,很可能产品已经退出市场了,这样即便赢了官司也没有意义,因此而流传一句话——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二)、专利侵权赔偿额度低、侵权人违法成本低: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调研发现,有30%的专利权人在遭遇专利权被侵权的情况时,只有10%的被侵权人采取了维权手段,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专利权人维权成本高,侵权人违法成本小所致。有的侵权赔偿甚至只有几十元,可能连前往法院的打车钱都不够,这种侵权判决怎么可能惩前毖后,怎么可能让侵权者对其侵权行为 “痛彻心扉、望而却步”。


据报道,自2008年以来的专利权侵权案件中,经法院判决的平均赔偿额只有8万元。从事专利侵权活动的收益远远大于其风险,因此,很多企业不惜铤而走险,直接抄袭,并以此为荣。而国外,例如美国的侵权赔偿额度,则动辄上亿美元,有利于遏制了侵权现象的发生。


侵权赔偿额低、惩罚力度弱,是对侵权者的纵容,对创新者的毁灭。长此以往,将对整个社会的创新力造成伤害,企业的创新热情必然衰减,影响国家的科技创新力,阻碍正在深化推进的供给侧改革。


(三)、商标侵权案件判罚赔偿额偏低,违法成本低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的家电市场销售额高达万亿元。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在地下工厂加工组装各类家电产品,然后贴上现有著名品牌的商标进行违法销售,获取高额利润,扰乱市场,严重影响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各地的假冒产品之所以层出不穷,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对于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判罚力度较低,包括违法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都不足以对违法者形成震慑,大多数案件的赔偿额都在10万以内,甚至低于5万,远低于其违法所得,从事商标侵权活动的收益远远大于其风险,因此,很多不法厂家铤而走险,直接销售假冒的名牌产品。


二、建议


(一)、将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额的上限提高到300万元。


(二)、提高商标侵权的赔偿额度,降低商标侵权刑事责任立案的标准,如假冒产品货值达到3万,即可追求造假者的刑事责任。


(三)、对于拒绝配合调查的侵权人,法院在最后判罚时可以给出原赔偿金额3倍甚至更高倍数的判罚。


(四)、对专利无效审查设置期限,解决法官因为涉案专利的无效审查程序陷入持久战而导致案件审判时间长问题。网易科技




2.申长雨:2017年将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人民网记者翁奇羽 摄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李彤)今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书记申长雨在“部长通道”上接受采访时表示,要通过加快建设运营平台、深化权益分配机制、培育密集型产业,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从申请向运用过渡。


  针对如何将知识产权从申请向运用转变,申长雨介绍说,目前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以专利为例,近两年相继实现了年发明专利申请量突破100万件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的成绩。对于将资源盘活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讲还有很大提升空间,2017年将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使知识产权得到综合性运用,包括转移转化、质押融资、交易流转、收购托管等综合性运用,提供平台支撑。


  二是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三权问题。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使创新者真正通过创新获益,从根本上调动创新者实施专利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例如新一代移动通讯、智能制造、生物制药等专利密集型产业。


  针对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申长雨介绍说,首先要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知识产权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审查授权、注册登记、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以及行业自律等,需要构建大保护的工作格局,形成保护合力。


  其次要围绕国家产业布局发力。2017年将加快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快速维权、快速确权、快速审查授权等协调联动,提高保护效果。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力度,尤其是围绕民生、互联网以及安全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2016年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接近5万件,同比增长近40%。


  四是积极做好专利法的修改工作,真正解决专利维权过程中面临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



3.微软AR专利:可提供视场外对象的增强现实信息;


微软AR专利:可提供视场外对象的增强现实信息。AR显示设备可以在现实环境中向用户提供相关对象的虚拟信息,如计算机渲染的文本说明或者图像等。但是由于设备视场角的限制,用户不能获取视野之外(如用户背面)相关对象的信息,导致用户有可能错过与之交互的机会。


日前,美国专利局通过的一份微软专利(专利号为20170069143)则针对这个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专利披露通过一种AR设备可以在现实环境中为用户提供视场外相关对象的信息指示,而这些指示可以是任何类型的,包括但不限于音频指示或者视觉指示。


以下是AR设备(104)的示例图,该设备包含一块或多块透镜、扬声器,一个或多个麦克风(获取用户的语音指令)、一个或多个面向外部的图像传感器(获取用户正在观看或者用户背面的物理空间图像,可包括一个或多个深度传感器/二维图像传感器)、一个或多个运动传感器。据了解,这个AR设备(104)还具备眼球追踪、GPS定位、头部追踪等功能。



下图(1A和1B)是用户(106)使用AR显示设备(104)在使用环境(100)的示例,而使用环境(100)包括多个交叉街道和各种餐馆、银行等建筑物(包括建筑物120、122、124、126和128),也包括与这些现实对象关联显示的虚拟对象或者视觉标识。图1A显示的是用户(106)视野的使用环境(100)透视图,而图1B则是使用环境(100)的俯视图。视场角区域(102)是用户通过AR显示设备(104)部分可观看的环境。


VRsat



4.全球物联网专利竞争态势分析



导读: 专利申请优先权项中的申请日是最早申请专利时间,对优先权申请日进行排序,以统计年度专利申请量,并得到芯片领域的年申请数量分布图。


1 引言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最早的概念出现在1995年比尔盖茨撰写的《未来之路》(The Road Ahead)一书中。在该书中,遗失的物件会发信息给用户,告知其所在位置。这在当时是一个完全崭新的科技概念,以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来看,虽并未发展到普遍应用此概念,但利用电子标签等技术来锁定货物所在位置,已应用于供应链、货运及物流等行业。1999年,麻省理工学院自动识别中心(MIT,Auto-ID)的Kevin Ashton教授将RFID 及传感器应用于日常生活,将物品标记应用。提出“万物皆可通过网络互联”,阐明了物联网的基本含义。近年来,随着网际网路越来越发达,云端技术的应用日趋成熟,使物联网由云端技术产生更多的应用面。随着技术和应用的发展,物联网的内涵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


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ITU互联网报告2005:物联网》,对物联网做了如下定义:通过二维码识读设备、射频识别(RFID) 装置、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和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2 专利分析策略


本分析报告采用国际电信联盟对物联网的定义,以物联网、M2M(人到人、人到机器、机器到机器)、电子标签、射频识别(RFID)、二维码 、无线通信、全球定位、传感器 和IPv作为技术相关关键词,同时参考国际专利分类号,在全球专利数据库共检出相关专利族*469926个(检索截至2016年1月31日),其中在中国申请公开专利族236078个,在美国申请公开专利族148983个。


引入了专利族的概念,这种检索及分析方法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等同专利及专利文件由于处在不同阶段形成不同的专利号造成的噪音数据问题,提高了分析的准确性。


3 物联网相关专利分析


3.1 申请趋势


专利申请优先权项中的申请日是最早申请专利时间,对优先权申请日进行排序,以统计年度专利申请量,并得到芯片领域的年申请数量分布图。由于专利从申请到公开一般需要持续一段时间,甚至可能长达18个月,如果申请人通过PCT程序提出国际申请,则进入国家阶段的周期还可延长到30个月。因此,2015年及以后的专利申请有部分还没有被公开。



图1:物联网专利的申请总体趋势分析图


从1996年至2000年,开始出现少数物联网相关专利申请,物联网概念刚刚兴起。


自2000年,随着无线传感器、视频监控、M2M等物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兴起专利申请开始逐年上升。与此同时,日本、韩国、欧盟、美国政府相继公布了自己的物联网发展计划。


2010年后申请量显著增加。中国于2009年将物联网被正式列为国家五大新兴战略性产业之一,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物联网在中国受到了全社会极大的关注,其受关注程度是在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各国不可比拟。而专利的申请公开略有滞后性,随后专利申请公开量显著增加。


3.2 全球技术分布


从全球专利的原始申请国我们可以看出物联网领域的技术分布趋势,专利申请人一般首先在其所在国申请专利,然后在一年内利用优先权申请国外专利。下图中,专利优先权项的国家颜色深浅表示所在国的本国专利申请数量的多少。从专利申请人优先权所属国的数量分布上可以了解各国家在该领域的技术实力。



图2:优先权专利申请的国家分布


图2为优先权专利申请的国家分布,从中可见,中国的颜色最深,在数量上中国占据第一位,标志着物联网技术和产业正在国内迅速崛起和发展壮大,我们将在下文对专利质量做进一步研究。其次,是美国,作为物联网的产生和最早应用的国家,其拥有非常大的专利优势。然后是日本、韩国、德国、法国、英国等。


3.3 行业领先企业


通过对物联网专利进行分类排序,考察该领域专利申请量最多的企业,从中可知行业中知识产权投资领先的企业。



图3:前30位专利权人构成分析图


图3是物联网相关技术专利前30位专利权人构成分析图,从图中可以看出,拥有物联网相关技术专利数量最多的专利权人来自韩国、美国、日本和欧洲,如LG、高通、三星、松下、爱立信、NEC、IBM等。中国企业有国家电网、华为和中兴。


3.4 技术领域分布



图4:物联网专利技术概念树状分布图


图4是物联网专利技术概念的树状分布图,可以看到,虽然物联网专利技术概念的分布较为分散,但仍然可以观察到几大重点技术概念的分布,比如传感网、传感器、蓝牙、天线射频、视频监控等技术。


3.5 主要企业技术定位



图5:主要企业技术定位


无线通信技术是众多企业争相布局的主要技术,其次是RFID,电子标签,ZIGBEE等技术。高通在各个细分技术领域内都有大量专利布局,此外三星和LG也有较多的专利布局。


3.6 专利权人引证关系分析



图6:主要引用关系分析图


分析参与者间的相互引用,可以看出高通得到了最多其他参与者的引用,说明其专利技术重要性非常高,其次是三星和LG。国家电网引证关系比较独立,较少引用其它外国公司的专利,也不被其它外国公司引用。


3.7 专利聚类分析


图7显示了物联网技术领域全部专利族的技术总体分布,每个技术领域使用了关键词表示相关技术。每个点代表一个专利族,分类成簇,主要取决于概念。最密集是红色簇,显示的是物联网在停车管理方面的应用。其次,是粉红色的几个簇,分别是物联网应用于自动灌溉(Automatic dispensing irrigation)、防盗(Anti-theft)、锅炉系统监控(boiler system monitor)。还有棕色的簇,代表是物联数据采集(Thing data acquisition)方面的创新活动。



图7:物联网专利聚类图


4 中国专利分析


4.1 申请趋势



图8:中国专利申请趋势分析图


从图8 中可以看出从2004 年之前,国内有关物联网的专利申请还比较少,到了2010 年其专利申请量大幅度的增长,到2015年年专利申请量已经超过40000个,专利申请量激增,出现了迅猛发展的态势。


对比国内外有关物联网专利申请的情况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物联网起步较早,国内外物联网大力发展的时期是相同的,但国内申请量要多于国外申请量。


4.2 国内领先企业



图9:中国专利前30位专利权人构成分析图


图9是物联网相关技术中国专利前30位专利权人构成图,在专利数量排名前30的专利权人中,国内专利权人占了40%,其中大学9所,科研机构1所,企业4家。这反映了目前中国物联网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校及科研机构,与其余16家外国专利权人都是企业相比,中国企业除国家电网、中兴、华为、海尔外,研发参与程度仍然较低。另外16家外国企业,我们看到了物联网技术的全球领先企业,高通、LG、三星、交互数字技术公司(Interdigital)等。


4.3 技术概念和IPC号分布



图10:中国专利技术概念分布图



图11:中国专利IPC分类排名表


中国专利的技术概念主要集中在RFID、BASE STATION、ZIGBEE和GPS。结合IPC号排名表来看,专利申请集中在H04W(无线通信网络)、H04L(数字信息传输)、H04B(传输)、G06K(数据识别、数据表示)、G06F(电数字数据处理)、G06Q(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G05B(系统或单元的监视或测试)、G08C(测量值、控制信号或类似信号的传输系统)、H04M(电话通信)、H04N(图像通信)等。目前国内物联网的研究集中在G部(物理)和H部(电学),分别涉及物联网技术原理的研究和物联网在电学方面的应用。中国在基本电器元件和电通信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较多,中国申请涉及的技术主题更多是使用底层芯片进行数据的读取以及存储等物联网设备的二次开发,这间接反映了我国在传感器和芯片设计制造能力较薄弱的现状。


5 国内企业专利组合的质量评估


接下来,我们将选取行业内专利数量排名靠前企业,中兴和海尔作为分析对象,以评估其专利组合的价值。


任何专利战略的基础都在于该企业或机构拥有的专利组合(专利包),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基于充分了解和评价自身专利组合,最大化自己专利组合的价值,达成技术,专利和产品市场的统一。为了获得科学的评价结果,通过在相应的知识产权环境中比较定位的方式来评估专利的法律,技术和市场价值。


下面按照46个分析指标来对比评估中兴的专利组合(2893个有效专利族)和海尔专利组合(490个有效专利族)。


5.1 中兴与海尔


5.1.1 有效性和所有权


第一组度量指标包括11个指标,这些指标与被分析的专利组合的有效性和所有权有关,红线表示了中兴的专利组合,蓝线表示了海尔的专利组合。如果这条红线或蓝线恰好是在浅橙色区域内,这表明专利技术高于平均水平;处于深橙色区域表示低于平均水平,处于白色区域表示非常杰出。



图12:中兴VS海尔专利有效性和所有权度量雷达图


中兴和海尔的专利组合与市场中现有技术相比,要年轻得多,有限的专利权期限较长,这是一个显著的优势。引用现有技术的专利数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将在诉讼中处于优势。同时,中兴和海尔的专利组合在共同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平均数方面,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两者相比,中兴的指标更强一些。


中兴和海尔的物联网专利复审计数和无效计数都缺失,两者的大部分专利都未经历复审和无效程序。


5.1.2 技术和使用



图13:中兴VS海尔专利技术和使用度量雷达图


第二组指标针对的是专利自身的结构。计算权力要求的长度、前向引证和后向引证以及类别,从而可以表明专利组合的绩效与可比专利组合绩效的差异。该雷达图显示中兴和海尔的专利组合与世界范围内的业界平均水平相比,选定的专利组合表现出一些优势和劣势。


总体而言,蓝线大部分位于浅橙色和白色区域——表明了中兴专利组合高于业界平均水平,也高于可比的海尔的专利组合。在通用性(Generality,不同技术分类中的广泛应用)、原创性(Originality,更多突破性技术)、辐射度指标(Radicalness,更激进的突破技术)上,中兴专利组合的指数均高于平均值。这是一积极的迹象,因为这些指标表明了中兴的技术不仅与多个技术领域中的后期发明相关,而且对于其它行业中的其它应用具有相关性。


“鲨鱼”(Shark presence, 选定的技术被另外实体/专利权人引用的次数超过总引用次数的30%)和“捕食者”(Predator presence,选定的技术被另外实体/专利权人引用的次数超过总引用次数的15% )指标表明,中兴的技术在该行业是一些企业的参考标准,再次显示了专利组合中的价值。IPC的多元性表明了大疆技术的广泛性,这在对外许可方面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另外,我们看到中兴在“公司围墙”(Company fences, 30%的前引专利来自于专利权人自己)、权利要求长度(Avg. claim length)和近5年内的新专利(New in last five years)方面也高于平均水平。


最后,我们看到在技术和使用维度,海尔的专利组合与中兴的专利组合在对比中,处于下风,除了在通用性(Generality,不同技术分类中的广泛应用)方面略胜中兴。


5.1.3 地理度量指标



图14:中兴VS海尔专利地理度量雷达图


中兴的技术得益于各个主要市场上广泛的保护范围(参见图14):中国、法国、德国、美国,在大部分发达国家的覆盖率都很高。另一方面,中兴的专利组合在专利家族数、授权或申请中的专利数、授权百分比等指标,都高于业界平均水平,同时也高于海尔的专利组合,虽然海尔的专利组合在部分指标也表现不错,如授权或申请中的专利数、专利在第一梯度国家和金砖国家的覆盖。


总体而言,中兴在物联网领域中的专利组合具有地理意义上的重要价值,因为它覆盖了那么多国家,而这些国家可能对于中兴这样把产品销售到全世界的企业具有重大意义。


5.1.4 中兴的高价值专利


进一步,通过计算专利家族大小、前向引证、捕食者、通用性、原创性和有效性,我们评估了中兴专利组合中2893个专利族,按照分值高低排列了这些高价值专利族,见图15。



图15:中兴专利组合单个专利族价值排名表


6 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的对比


下面我们选三星的专利组合(8501个有效专利)和中兴的专利组合(2893个有效专利)进行技术和使用维度的对比,了解一下,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在专利技术上的差距。


6.1 三星与中兴


6.1.1 有效性和所有权



图16:三星VS中兴专利有效性和所有权度量雷达图


蓝线代表中兴,红线代表三星。我们看到,在有效性和所有权维度,中兴在与三星的对比中,占有优势。中兴在专利平均年龄、引用现有技术的专利数、同期审查中的现有技术、共同专利权人、发明人平均数等指标优于三星;而三星仅在超过5年有效期的专利指标优于中兴。


6.1.2 技术和使用



图17:三星VS中兴专利技术和使用度量雷达图


在技术和使用维度,中兴与三星则互有优势,中兴专利组合在原创性、辐射度指标优于三星专利组合,并在各种前向引证指标(如“鲨鱼”、“捕食者”和“公司围墙”)优于三星专利组合。但三星专利组合在IPC多元性和通用性等指标优于中兴专利组合。可见,在物联网领域,以中兴为代表的中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同其他跨国大企业竞争中不落下风,至少是互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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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利申请优先权项中的申请日是最早申请专利时间,对优先权申请日进行排序,以统计年度专利申请量,并得到芯片领域的年申请数量分布图。



6.1.3 地理度量指标



图18:三星VS中兴专利地理度量雷达图


在地理维度的对比中,三星专利组合占据较大优势,在第一梯度国家和金砖国家的覆盖率都高于中兴专利组合。并且在专利家族数、授权或申请中的专利数指标上也优于中兴专利组合。中兴专利组合仅在中国和法国的覆盖率超过三星专利组合。


7 结论


1.随着技术和应用的发展,物联网的内涵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报告采用国际电信联盟对物联网的定义,在全球专利数据库共检出相关专利族*469926个(检索截至2016年1月31日),其中在中国申请公开专利族236078个,在美国申请公开专利族148983个。


2.从1996年至2000年,开始出现少数物联网相关专利申请,物联网概念刚刚兴起。自2000年,随着无线传感器、视频监控、M2M等物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兴起专利申请开始逐年上升。与此同时,日本、韩国、欧盟、美国政府相继公布了自己的物联网发展计划。中国也于2009年将物联网列为国家五大新兴战略性产业之一,2010年后申请量显著增加。


3.优先权专利申请的国家分布中,中国的数量占据第一位,标志着物联网技术和产业正在国内迅速崛起和发展壮大。其次是美国,作为物联网的产生和最早应用的国家,其拥有非常大的专利优势。


4.拥有物联网相关技术专利数量最多的专利权人来自韩国、美国、日本和欧洲,如LG、高通、三星、松下、爱立信、NEC、IBM等。中国企业有国家电网、华为和中兴。


5.物联网专利概念分布较为分散,可以看到几大重点技术概念的分布,比如传感网、传感器、蓝牙、天线射频、视频监控等技术。 物联网的应用最多是在停车管理方面,其次是自动灌溉、防盗、锅炉系统监控。


6.对比国内外有关物联网专利申请的情况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物联网起步较早,国内外物联网大力发展的时期是相同的。中国物联网专利的中国物联网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校及科研机构,中国企业除国家电网、中兴、华为、海尔外,研发参与程度仍然较低。中国物联网相关专利申请更多来自外国企业。


7.国内物联网的研究集中在G部(物理)和H部(电学),分别涉及物联网技术原理的研究和物联网在电学方面的应用。中国在基本电器元件和电通信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较多,中国申请涉及的技术主题更多是使用底层芯片进行数据的读取以及存储等物联网设备的二次开发,这间接反映了我国在传感器和芯片设计制造能力较薄弱的现状。


8.国内领先企业的对比研究中,中兴的专利组合优于海尔的专利组合,无论从有效性和所有权维度,技术和使用维度,还是地理维度。基于中兴专利组合与三星专利组合的对比研究,在物联网领域,以中兴为代表的中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同其他跨国大企业竞争中不落下风,至少是互有优势。ilovesha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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