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内已分配并办理入住手续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二、整治时间
2025年2月25日—2025年10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1.承租人转租、出借、闲置、赠与或擅自调换所租赁住房的;
2.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未及时缴纳租金等各项费用已超6个月以上的;
3.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按规定及时腾退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5.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或经营活动的;
6.经查实申请人已死亡或购买住房等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7.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8.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
四、整治要求
(一)清理整治工作期间主动缴清所欠费用的,可正常居住;对清理工作结束后仍未缴纳的,依法追缴欠款腾退住房,并进行公示。
(二)经核查的失信人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态度蛮横恶劣、逾期不依规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强制清退。
五、举报方式
来访举报: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4室)
来信举报: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邮编:750200)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
:0951-806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