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记者施琦 通讯员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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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福建宁化警方破获了一起拐卖儿童案,
其中一个男婴是在湖州南浔出生!
警方在
孩子的身上发现了他的出生证明、孩子妈妈生产后的医院发票。
南浔公安马上联系宁化警方了解情况,根据孩子身上的材料,警方快速找到了孩子的父母,妈妈吴某,84年生,爸爸沈某,80年生。两人都是云南人,一直在南浔开发区打工。
这么小的孩子怎么会被拐卖到福建的?
妈妈吴某说,怀孕期间有一天她去逛街,路上遇到了老乡。两人聊天中,吴某说道希望能生个女孩。老乡帮忙出主意,说如果是男孩,她可以帮助吴某将孩子卖给经济条件好的人家,赚来的钱还可以贴补家用。
吴某一听居然心动了!
10月24凌晨1:00,吴某在医院生下了一个八斤多重的健康男婴。
10月31日福建宁化人巫某带着人过来,
给了吴某43000元
,将男婴抱走,就这样,这个男孩出生不到十天,就被父母狠心的卖掉了。
巫某是福建宁化人,执业拐卖婴幼儿童,她经常会务色一些人去当托,帮忙找孩子并游说父母卖掉孩子。当警察找到巫某时,幸好孩子还没有被转卖掉。
11月5日白天,
南浔警方
在某出租房内找到了吴某和沈某夫妻两人,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夫妻俩狠心卖掉自己的儿子?
吴某说自己已经有三个孩子,
两个儿子一个12岁一个14岁,另外还有一个女儿,在四五个月的时候夭折了
,现在又怀了一个,家里经济条件不好,
希望这次是个女孩
。在审讯过程中,民警问夫妻俩人,孩子被卖后,心里有没有想念孩子或是后悔了,
谁知夫妻俩人表情木然,俩人居然都表示没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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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关于“买卖自己孩子”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
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12月6日下午,吴某、沈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经济条件不好为什么要生?觉得这对夫妻太不负责的怒戳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