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一种毁灭性森林病害,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我市是松材线虫病疫区,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松树均为疫木,包括病枯死松树,火灾、旱灾、风灾、虫灾等致死松树,以及活松树。
三、严禁擅自采伐病枯死松树、以及假借疫木采伐名义滥砍乱伐松树。
四、禁止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
五、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应积极协助推动重点区域的松林改培。
六、运输企业或个人不得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松类苗木、木材及其制品。未经检疫禁止本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到国内、外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进口)松材及其制成品、半成品。确因重大建设工程需要,需从国内、外调入松材及其制品(含包装物)的,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查。
七、各镇(乡)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落实松木采伐和除治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居)干部和护林人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报告擅自采伐枯死松树等行为。林业、公安、交通、市监、电力、邮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松木及其制品进出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