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年9月28日、10月31日和11月2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542,98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0.145%。经测算,上述股票出售可获得投资收益约13,016万元,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 9.2 款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上交易事项予以披露。
一、交易批准程序
2018年5月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公司资产配置状况及经营、投资活动资金的实际需求,对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宁波银行股份择机进行处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二、交易影响
本次减持前,公司持有宁波银行股票129,127,383股,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2.479%;本次减持后,公司尚持有宁波银行股票121,584,403股,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2.33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就减持宁波银行股票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视源股份】关于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副总经理庄喆女士持本公司股份9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6%),计划在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5月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7%)。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庄喆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庄喆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庄喆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承诺,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庄喆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凤凰光学】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对象为中电海康、中电科投资。中电海康和中电科投资均为中电科集团全资子公司。
中电海康通过全资子公司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凤凰光学的股份数为93,712,694股,占凤凰光学总股本的39.46%;中电海康直接持有凤凰光学的股份数为489,200股,占凤凰光学总股本的0.21%;中电海康直接和间接持有凤凰光学股份数94,201,894股,占总股本的39.67%。中电科投资直接持有凤凰光学的股份数为499,801股,占凤凰光学总股本的0.2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494,491股(含47,494,491股)人民币普通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其中:
中电科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数量为5,000万元除以实际认购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中电海康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若实际发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47,494,491股)×实际认购价格
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科达利】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2,825,0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11%)的股东深圳市宸钜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7%,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
5、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深圳市宸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钜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宸钜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完毕,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无需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圣邦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18年11月8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为:181人
3、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75,53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总额的0.347%;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5,53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47%。
1、2017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7年9月5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45.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56.57元/份。
6、2017年11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190名激励对象授予88.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9.8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
7、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变为18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86.58万股。
8、2018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议案》。
【欧菲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157)。2018年10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9)。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按回购金额上限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亿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10%;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1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64,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2%,最高成交价为1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68,578.05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根据规定及市场情况持续推进本次回购,并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锋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及依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姬永超已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以及2018年11月6日披露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21,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新雷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6.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54.00万股的2.3905%。其中首次授予246.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54.00万股的2.1309%;预留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54.00万股的0.259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8617%。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7.66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证通电子】关于增资参股深圳盛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为推动金融科技及智慧城市业务的资源整合、发挥产业协同效应,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拟与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腾讯”)共同认购盛灿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2,921.23元对盛灿科技增资,其中1,309,949元认缴盛灿股份新增的注册资本,其余18,692,972.23元作为盛灿科技资本公积;林芝腾讯拟出资16,002,349.20元,其中1,047,960元认缴盛灿科技新增的注册资本,其余14,954,389.20元作为盛灿科技资本公积。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盛灿科技的股权比例由8.3334%增加至12.5834%。
公司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参股深圳盛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盛灿科技的资产总额为6,427.87万元,负债总额2,392.41万元,净资产为4,035.46万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81.83万元,净利润-6,502.10万元。以上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盛灿科技的资产总额为6,043.08万元,负债总额2,931.96万元,净资产为3,111.12万元,2018年1月-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78.53万元,净利润-924.34万元。以上2018年1-6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