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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家长群里发“离职声明”,培训机构“顺势”解约,合法吗?

扬子晚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9-11-14 09:50

正文

培训机构的“老师”,在家长群发了个“离职声明”,结果被机构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这么干,合法吗?

无锡市人社部门发布的这则“争议”案例,引发关注。 据悉,相关的涉事员工周某,2012年7月进入江阴当地一教育咨询公司工作,并在2016年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是今年12月28日。 期间,机构提出,周某由全职用工变更为兼职用工,对此,周某无法接受。


不久后,周某在学员家长微信群中发布了一则“离职声明”。 2018年6月下旬,该机构向周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其在家长微信群发布的那则离职声明,表示同意其离职,并以此为由“解约”。


对此,周某无法接受,认为机构的行为“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培训机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认定,“离职声明”是情绪宣泄,机构以此为由解约“违法”。


该劳动争议的焦点在于,周某在学员家长微信群中的离职声明,是否应被认定为主动提出辞职?


仲裁机构的人士称,该案的裁判关键,在于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如何认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 仲裁机构认为,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意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要向相对方作出意思表示。 周某在学员家长微信群中发布“离职声明”,但该微信群中除周某外并无机构管理方,其声明接收对象是学员家长而非机构方,机构也是事后间接通过学员家长获知该信息,因此不能认定为系周某主动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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