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街时喜欢将手提包放在购物手推车内,这个习惯要注意了:在你挑选物品时,可能被贼惦记,专偷这个手提包。
妇女余某某刚刑满释放5天,就如此连续作案2起,盗走价值8万余元财物。硚口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余某某判刑7年,并处罚金1.4万元。
2016年4月27日下午5时许,女子柯某下班后到硚口一大型超市购物,她将手提包习惯性地放在购物手推车内,在食品区挑选所需食品。结账时,柯某才发现,放在手推车内的手提包竟不翼而飞,包内有600余元现金及身份证等物品。她大吃一惊,当即报警。
无独有偶,同年5月4日下午5时许,女子孙某也在该超市购物,扭头在水果区挑选水果,回过身来后,突然发现挂在购物手推车上的手提包不见了,包内有现金2万余元,金项链2条,金戒指6枚,金吊坠2个。经鉴定,上述被盗财物价值7.99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视频追踪,于2016年5月12日晚,在硚口居住地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抓获。
余某某为何在这个时间段,专找购物妇女下手?据落网后的余某某交待,下午5点多钟正是妇女下班之时,她们往往急匆匆地购物,好早点回家做饭。
而女性在购物时,一般不会将手提包拿着或背在身上,而是习惯性地放在购物手推车内,此时她们往往疏于防备,她则乘机下手得逞。作案后,她将赃款用于购买手机及消费。
经查,现年41岁的余某某因犯盗窃罪三次被判刑,2016年4月22日刚刑满释放,5天后即再次盗窃作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某盗窃财物数额巨大,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就此案提醒:当前,很多妇女购物时,喜欢将手提包放在购物手推车内,此时超市内人流密集,人员也复杂,手提包一定要放在自己能掌控的地方,注意防盗,看管好自身财物。
来源: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陈羽琪 通讯员许庆华 王春晓 杨卫东
责编:砖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