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当年的虾米,现在的豆瓣,都是版权的牺牲品,不少没有牺牲的平台也承担了许多伤害。
“牺牲品”、“伤害”等词,似乎间接道出了行业与用户之间的观念差异。“(平台)不是版权的牺牲品,应该是免费到付费的牺牲品。”行业从业者乐婷说,“以前买实体的磁带、买CD都是要付钱的,互联网与数字音乐兴起后,听众享受了十几年的免费和盗版‘福利’,这种‘福利’对音乐的生产者来说却是伤害。想要马儿跑,还不给马吃草——歌手没有收入,还能创作出好的作品吗?”
这种版权站在用户与情怀对立面的情况,只能说是针对中国盗版文化沉疴的资本猛药。
说到底,正版化到底保护的是谁?
从行业层面来说,保护的是唱片公司与音乐人。
目前,版权是传统唱片公司与音乐人必不可少的收入来源。商业周刊发布近日发布的《互联网杀死音乐》中提到,太合音乐副总裁刘鑫在2016年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版权是太合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滚石创始人段钟潭则在2016年接受《财经天下周刊》采访时表示,2014年滚石总收入为人民币1.1亿元左右,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而自2012年后,在滚石收入结构中,版权收入占50%以上。”音乐人的版权收入虽然没有那么直观,但是在最近此起彼伏的音乐人/原创扶持计划中,版权都被纳入了重要的收入来源,这是在正版化大环境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像碎乐等许多依据各种形式的内容版权为创作者带来收入的新产品也才得以应运而生。
从用户层面来说,没有太多利益的牵扯,保护的是在未来音乐人有动力创作,人人都能够听到好音乐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