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精神和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全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人员需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录入人员信息,并将评审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于4月20日前报送至佳木斯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心(佳木斯市长安西路 625号佳木斯技师学院公共实训楼B区501室,联系人:田丹丹 李莎莎,联系电话:8550957 ),逾期不再受理。其中:
1、市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先行报送市教育局师训科审核汇总,统一报送。(市政府2号楼 719 室,联系人:王义强 联系电话:8615853)
2、各县(市)区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先行报送当地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统一报送。
3、民办、私立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的流动人员先行报送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汇总上报。(其中,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市场存档的人员办理地点:市政府8号楼一楼8号人事代理窗口;联系人:吴巍娜;联系电话:3986680)。
1、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须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3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