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月11日
南通开发区发布购房补贴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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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开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市级补贴(通房组发〔2024〕1号第二条)基础上,开发区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5%(以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上的计税依据为准)的补贴,
即在开发区购新房最低补贴购房款总额的3%
。
去年6月,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10条措施之一为: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据介绍,开发区此次活动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截止时间与市补政策一致。补贴总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但若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开发区是通城产业高地,新市民多,要让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开发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区大力推进“助企安居”行动,在市补加区补的基础上,在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购买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补贴;在区企业同日团购3套及以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
也就是说企业职工团购买新房,最高可获得购房款总额4.5%的补贴
。”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鼓励“通才回通”,对户籍或籍贯在南通大市,但在外工作或生活的个人(含在校大学生),购买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
可在市补加区补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补贴
。在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且符合南通市人才引进政策的购房者,在区购入新房在相应补贴基础上,可再按获市级补贴的50%给予配套补贴(与区相关人才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具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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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
优化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房补贴政策的公告
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房组发〔2024〕1号),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将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通房组发〔2024〕1号第二条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5%(以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上的计税依据为准,下同)的补贴。
(二)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购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第(一)项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补贴。
(三)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且符合南通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第(一)、(二)项基础上按获市级补贴的50%再给予配套补贴,本项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才补贴政策(通开发管办〔2024〕4号)不重复享受。
(四)为推动“助企安居”,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同一法人单位在职员工在政策周期内一次性(同一天)团购3套及以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上述款项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
(五)为鼓励“通才回通”,对户籍或籍贯在南通大市但在南通大市以外工作或生活的个人(含在校大学生),购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本补贴政策第(一)项基础上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补贴。
(六)本活动补贴总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活动自2025年2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若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本活动中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不含创新区(创新区执行其相关补贴政策)。
1、申请普通购房补贴:购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网签备案合同、社保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缴纳契税票据、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等材料。
2、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在申请普通购房补贴所需材料的基础上,需再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最高学历证书;学信网下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1个月以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市级补贴凭证证明等材料。
3、申请团购补贴:在申请普通购房补贴所需材料的基础上,需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一楼)申请,咨询电话:0513-85981635。
2、购买拆迁安置房(含拆迁、腾迁及城市更新等方式)或保障性住房;
3、通过仲裁委仲裁或法院判决、调解等非买卖方式取得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