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沪上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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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第二批)开始申报!

沪上布政使  · 公众号  ·  · 2024-06-17 11:35

正文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请企业于6月24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 http://www.ssme.sh.gov.cn ,以下简称“服务云”) ,点网上申报 —进入专精特新业务办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 2024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见附件 2 ),并报送至注册地乡镇、园区。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 时间要求: 请各乡镇、园区分别于6月26日(星期三)下午4:00前将《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企业盖章签字一式一份,不含佐证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电子表格发邮箱)报送至我委,不接收企业单独报送纸质材料。

(三)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 59611239

任婷婷 59622913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 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45室




附件:崇明区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第二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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