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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虽败,但不能背锅!

网贷之家  · 公众号  ·  · 2020-09-1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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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肖飒



近日,一纸判决牵动了很多人的心,起诉网贷平台案件竟然可以民事立案并顺利出判决书,着实少见。很久以来,由于P2P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风险,多数法院对此类案件采取保守态度,中止审理或不立案,而江苏某法院不仅立案而且判决网贷平台承担赔偿责任,今天我们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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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与界定

既然谈及民事责任,可见法院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否则,涉嫌刑事犯罪的借款应当由公安机关冻结控制,并视情况向被害人分配。因此,我们讨论的主要是未涉及或暂未涉及刑事犯罪的网络借贷问题。此外,考虑到平台相较于个人会更加强势,我们将推定合同的约定内容明显倾向于平台一方,并据此作进一步分析。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仅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居间服务,无须承担还款责任。由此可见,如网络借贷平台须承担还款责任,其缘由势必在于平台经营的范围超出了正常业务活动的范畴。

在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责令平台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二:

一是网络借贷平台为借款人提供担保,需要为此承担保证责任的;

二是网络借贷平台与出借人之间形成实质借贷关系的。

前者较为容易理解,是指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公司以其章程规定的方式对外担保债权的行为,网络借贷平台的还款行为系其履行保证责任的一种方式。至于后者,在实践多表现为网络借贷平台虚构借款项目,与刑事犯罪可能相牵连,该种情形在民事诉讼中的认定较为模糊,本文将通过案例对此标准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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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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