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专项债的发行应以项目资本金到位为前提。一些专项债已经成功发行了,但项目资本金实际上并未到位,项目无法顺利开工。《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意味着专项债资金可以以“名股实债”的形式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相当于实质性的降低了相关专项债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中央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及时做出这一政策调整,有助于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进度,力保基建投资,稳住宏观经济。这种因势利导、迅速调整的做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决策的果断性和灵活性。
自2017年底以来,资本金问题是制约PPP项目落地的主要因素。在此之前,市场主体普遍采用名股实债、小股大债的模式满足项目资本金的要求。PPP项目整改之后,所有项目均需要严格执行法定资本金比例,且提出要对项目资本金进行穿透式审查,这不仅给参与PPP的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也限制了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之间以市场化的方式协商解决资本金比例这一中国国情之下的创新实践。目前,专项债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松动法定资本金非债务属性的要求,这就为解决PPP项目的资本金难题提供了借鉴思路。对于专项债项目解决了政府直接投资的资本金问题,对于PPP项目解决了社会资本投资的资本金问题,二者的政策逻辑应具有一致性。考虑到PPP项目的前期工作要求高,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已经经过多轮博弈,项目成熟度很高,只要政策调整到位,这些项目就能够迅速启动,基建投资便能迅速企稳。这样既解决了社会资本投资无门的问题,又能够扎实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