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刷单组织者被判5年9个月!
这是互联网公司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通过创建网站和利用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非法获利90万余万元!
余杭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当庭宣判,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这也是刷单行为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刷单在淘宝网上是违规,但我从来没想过这是犯法的。”庭上,李某某辩称:“商户刷单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并不是因为我组织的。”李某某承认:“我的行为对淘宝和电子商务是有害的,我后来就不打算做了。”记者了解到,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某又在江西犯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具有很强的标志意义。
网络虚假交易,将虚假的商业信誉肆意买卖,使消费者被剥夺了基本的判断力,也从根本上破坏了网络世界的诚信规则,所以它被称为“网络交易之癌”。
目前的网络虚假交易,不再是过去店主个人发动亲戚朋友刷单的“小儿科”,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黑色产业链。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服务于虚构交易的网站有680余家,年资金流在2000亿元以上,虚构交易的产品或服务价值更是高达6000亿元以上。
不仅仅刷单被入刑了,电话营销等也要判刑!
2017年6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未来,在网上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留存取证,网络纠纷和安全问题更便于追溯。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已经非常明确的表明了“ 刷单、电话营销、泄漏个人隐私信息等犯罪行为 都需要判刑。 ”
可以意料的是,李某某被判刑五年9个月,只是一个开始!预计今年还会有成千上万名刷单者、电话营销者 判刑入狱!
刷单不仅违法且犯法,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情节特别严重,国家将采取行政手段予以处罚。
各位朋友们,刷单不可取,切勿因蝇头小利而葬送自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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