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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有约·检察官说法丨检察精准监督,“冤枉债”不用背了!

鄂检在线  · 公众号  ·  · 2024-04-26 14:15

正文


△ 2024年04月26日 《楚天都市报》

第A10版




“感谢检察机关监督,帮我卸下了莫名背上的10万元‘冤枉债’!”近日,监督申请人吴先生来到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向案件承办检察官当面表达感谢。


原来,2023年6月,在哈尔滨务工的吴先生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电话询问得知,吴先生被强制执行。回想起法院年前向家里送达过一份判决书,吴先生马不停蹄地赶回云梦老家了解事情原委。


据了解,吴先生与黄某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8月,李某某起诉黄某某及吴先生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称黄某某于2017年、2018年先后两次找李某某借款,每次借款10万元,吴先生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


经法院判决,扣除已偿还部分,黄某某还应偿还李某某本金10万余元及利息,吴先生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不对!我明明只对其中一笔借款提供了担保,法院却判决让我对两笔借款都承担了担保责任!”2023年8月,吴先生到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时说道,“2017年的借条上我没有签字,上面的签字是伪造的!我担保的那笔借款早就已经还清了。眼下法院冻结了我的账户,手底下十多名工人还等着发工资。”吴先生情绪激动地说道。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经综合研判决定受理此案。办案人员向法院调阅了审判、执行卷宗,经仔细比对甄别两张借条,发现部分笔画存在差异;经委托鉴定,确认2017年借条上担保人的签字并非吴先生本人签名。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办案人员与黄某某取得联系,黄某某承认借条上的签字,系其在吴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的签名。


“法院依据伪造的签名判决吴先生承担担保责任确有错误。”2023年9月,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法院启动再审后依法作出改判,撤销了原判决,吴先生对2017年的借款不承担担保责任。


至此,压在吴先生身上的10万余元“冤枉债”,终于消除了。




来源丨《楚天都市报》

作者丨黄   忠   戴小巍   钟贞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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