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评估环境目标约束对煤炭资源依赖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的影响,该研究在理论分析环境目标约束对各地区能源消费结构的内在影响机理,以及经济增长压力和绿色金融在其中发挥的调节作用基础上,
以中国特色环境目标约束制度为准自然实验,中国30个省份2003—2020年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广义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环境目标约束对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的影响,并讨论了经济增长压力与绿色金融对该影响的调节作用。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并在2007年与各地区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将节能减排目标作为“硬约束”指标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挂钩,地方官员的环境治理效果将对晋升奖惩起到重要作用。
首先,对于煤炭资源依赖地区而言,已经形成了对资源“路径依赖”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当地方政府面临环境目标约束时,即使地方政府有意愿改变现有能源消费结构,政策执行难度也相当大。其次,煤炭资源依赖地区可能存在较为显著的能源消费回弹效应,产生能效改进和能源消费攀升并存的“悖论”现象。再次,根据信号理论,地方政府在环境目标约束压力下,往往会出台更加严格的环境法规,这会传递给相关煤炭能源供应者趋紧的市场信号,相关煤炭资源企业竞相加大对煤炭资源的开采加工销售,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消费需求又会大幅增加,加剧了煤炭资源依赖地区的碳排放量,极易陷入“绿色悖论”。此外,大多煤炭资源依赖地区营商环境不佳,市场化水平较低,极易造成生产要素配置扭曲,难以吸引外部资本进入。区域内已有“见效快”“高耗能”的资源型产业在地方保护主义下缺乏竞争机制,提高了企业的退出成本和沉没成本,阻碍企业技术创新。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H1。
煤炭资源依赖地区受制于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有限的要素资源,其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水平相对滞后,在环境目标约束和较高的经济增长压力下往往会产生“倒逼效应”和“纾困效应”,有助于煤炭资源依赖地区缓解能源低碳转型困境。基于此,提出假设H2。
煤炭资源依赖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很大程度上依赖“高能耗”“高排放”的传统产业,能源低碳转型成本较高。而绿色金融发展又存在着金融审核和监管不足、企业“洗绿”行为等执行和监督缺位,导致绿色金融并不能发挥良好的低碳效果。据此,提出假设H3。
以2003—2020年全国30个省份(研究未涉及西藏、香港、澳门和台湾)的面板数据为样本,以2007年为政策冲击年份。将高于样本均值的地区定义为煤炭资源依赖型地区,分别为:山西、内蒙古、宁夏、陕西、贵州、安徽、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新疆、河北和江西;将低于样本均值的江苏、甘肃、云南、辽宁、湖北、湖南、浙江、广西、重庆、福建、天津
广东、四川、海南、青海、上海和北京定义为非煤炭资源依赖型地区。
数据处理方面:各省份能源消费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历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和各省份统计年鉴;各省份经济增长目标(EG)通过查找各省政府工作报告获得;绿色金融指数(GI),考虑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保险、政府支持等四大维度,运用熵值法对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年鉴》以及《中国保险年鉴》;市场化总指数使用中国各省份市场化相对进程测度。
主要被解释变量为能源消费结构(ECS),采取含碳量较高的煤炭消费量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来衡量能源消费结构,该指标越低表示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越好;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工业结构(INS),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GDP表征工业结构特征;外商投资水平(PFI),以地区外商投资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表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PCG),以地区生产总值除以年末总人口数取对数表示,代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DOP),以各省份人口数除以行政区域面积取对数获得,表征人类活动规模的差异影响;产业结构高级化(RIS),以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代表;产业结构合理化(AIS),用重新定义的泰尔指数来表征该指标。
(2)DID模型回归结果:环境目标约束与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
从表2列示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来看,在单变量回归中,
交乘项RE×POST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
。并且添加控制变量和固定效应的基准模型回归结果也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环境目标约束能够显著影响区域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假说H1得到支持,验证了“绿色悖论”效应。
选择各省份基期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作为辅助工具变量,
合成工具变量(IV)=LGC×IIP
。其中,
LGC表示各省份地方政府竞争程度,采用各省份生产总值增长率与当年全国所有省份GDP增长率均值之差来表示地方政府竞争程度。IIP表示基期(2003年)各省工业污染治理投资
。在相关关系的基础上,采用合成工具变量检验环境目标约束制度与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的因果关系,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估计。
工具变量估计结果见表3,
第一阶段工具变量(IV)在1%水平上显著,且F值大于经验值10
,表明工具变量满足相关性要求,解释力较好;
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报告了RP依旧在1%水平上显著且与基准回归作用方向一致
。
包括:加入滞后项和剔除其他政策制度的影响;替换被解释变量度量方式;安慰剂检验。
表5中,
环境目标约束与经济增长压力交互项的系数均为负(-0.042),且通过了1%的统计显著性检验
。说明经济增长压力会缓解环境目标约束制度对煤炭资源依赖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的抑制作用。
加入绿色金融后,实证检验发现绿色金融对环境目标约束与能源消费结构低碳转型具有显著的影响。
RP与绿色金融的调节项系数为1.040且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
。该回归结果表明,环境目标约束实施后,绿色金融加剧了煤炭资源依赖地区对传统能源的消费。
进一步从企业获得金融支持后是否将资金用于绿色技术创新以及在金融监管约束下绿色金融低碳效应的发挥方面展开实证检验。由表6可知,
当被解释变量为绿色技术创新时,RP×GI系数为负且不显著
,表明环境目标约束实施后,绿色金融并未显著提升煤炭资源依赖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即企业获得绿色金融支持后可能并未将资金用于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存在“洗绿”行为。
进一步加入以地区反腐败力度衡量的地区金融监管约束(JRJG),回归结果显示RP×GI×JRJG系数为正且在10%水平上显著
。这进一步说明了绿色金融作用的发挥需要有效的金融监管环境,在绿色金融和有效的金融监管下煤炭资源依赖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