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佛山要实行快递实名制了!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实施后,收、寄快递将有何变化?实名制后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赶紧来看看!
➤对于个人寄快递:
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然不予收寄!
根据《办法》, 寄快递时,需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交寄、托运物品的信息以及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
未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或虚假填写,将不予收寄、承运!
➤对于快递企业:
要进行安全检查,非信件拒绝验视不予收寄!
《办法》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对寄件人、托运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当场验视内件,寄件人、托运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承运!
据悉,寄递企业应配备具备透视探测功能的安全检查设备。
➤证件号码信息不能登记在运单流通页
《办法》规定,寄递物流企业不得将寄件人、托运人的证件号码信息登记在寄递运单、托运单的流通页等位置,防止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
➤信息要按规定销毁!不得出售!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运单、托运单以及电子信息的档案管理制度,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不得随意丢弃。
《办法》还明确,寄递物流企业应对用户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者违法提供给他人。
➤泄露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最高罚5万元
寄递企业泄露寄件人和收货人的寄递信息或者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快递企业,邮政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办法》全文!
佛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李慧
来源:佛山市政府网、南方网、佛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