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中教材“选必1”第14课《当代中国的外交》第1子目“开创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中说:
“
①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首先与苏联建交,接着与保加利亚、朝鲜、越南等10个人民民主国家,以及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巴基斯坦、瑞典、丹麦、瑞士、芬兰等国建交。
②
1954年6月,中国倡导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准则。
③
1955年的万隆会议上,中国提出“求同存异”方针,为进一步开展同亚非各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创造了条件,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取得新的进展。
④
到1956年,中国又与挪威、南斯拉夫、阿富汗、尼泊尔、埃及、叙利亚、也门等国建交,同英国、荷兰建立了代办级外交关系。
”
这个文段共有
4句
。
为了方便下文叙述,
笔者
加了
四个序号。
在备课的过程中,笔者觉得对第④句的意思,可以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中国与这批国家的建交
发生在1954~1956年间
(下称
“1954~1956年”说
),一种是中国与这批国家的建交
发生在1956年
(下称
“1956年”说
)。但笔者也不能十分肯定,于是向校内外六位语文名宿、名师求教,而他们的看法也不尽一致。其中三位老师持“1954~1956年”说,三位老师持“1956年”说。持“1954~1956年”说的老师认为,句中
“到1956年”应该是指一个时间段,而非一个具体年份
。笔者
查阅外交部官网“国家与组织”→“国家(地区)”等资料,
发现
:中国同挪威建交的时间是1954年10月5日
,
同南斯拉夫建交的时间是1955年1月2日
,
同阿富汗建交的时间是1955年1月20日
,
同尼泊尔建交的时间是1955年8月1日
,
同埃及建交的时间是1956年5月30日
,
同叙利亚建交的时间是1956年8月1日
,
同也门建交的时间是1956年9月24日
,
中英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的时间是1954年6月17日
,
中荷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的时间是1954年11月19日。
据此可知,上述九国,
在1954年与中国建交的有三个
,一个是与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挪威,另两个是与中国建立
代办级
外交关系的英国、荷兰;
在1955年与中国建交的也有三个
,即南斯拉夫、阿富汗、尼泊尔,他们都是与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在1956年与中国建交的也是三个
,即埃及、叙利亚、也门,他们也都是与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可见,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建交,的确是
发生在1954~1956年间
,这也应该是教材编写者的意思吧。
而笔者认为,“1956年说”也不无道理,很难断然否定。其理由也不一,主要有三种:第一种理由是,句中有一个
“又”
字,“又”字表明发生在1956年——如果把“又”字改为
“先后”
,那就表明是发生在1954~1956年间了;第二种理由是,文段中的第②、③句是交代新的历史条件,并且用句号隔离,所以第④句话可以理解为新的建交时间,与前面第②、③句存在因果联系,但不存在时间包含关系;第三种理由是,“到”字让人产生误解,它除了有“到达、达到”“往”“周到”“表示动作有效果”等意思外,
在南方的很多方言中,其意犹介词“在”
,如“开学时间定到9月1日”“开会改到明天”——这两个句子中的“到”都是“在”的意思,所以,
“到1956年”在南方的很多方言中就有“在1956年”的意思
——据说这个方言也影响到北方地区了,第④句中的“到1956年”的确是可以这么理解的。
综上,为了避免
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