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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进海运今日摘牌退市,再遇跨国破产债权人怎么办?

中国航务周刊  · 公众号  · 航运  · 2017-03-0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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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联社报道,韩进海运将于今日在当地证券交易所摘牌退市。韩进海运最后交易日显示的是3月3日,股价是38韩元,总量为69802300,近一周内连续下跌78.03%。



昔日韩国海运霸主的倾覆,给全球航运业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商业纠纷,导致众多债权人在世界各地维权。那么,遇到此类跨国破产,债权人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不妨通过韩进海运的破产案例来寻见对策。


海运企业跨境破产具有特殊性,跨境破产和海事程序之间的冲突难以在国际层面上达成统一和协调。


目前,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呈现以下趋势:一是经营规模化,通过兼并重组,形成有效的规模优势参与竞争;二是联盟班轮公司的联盟经营不断趋于集中化,联盟竞争日趋激烈;三是船舶大型化的趋势更加明显,进入了“大船时代”;四,产业链延伸,海运业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广。可以预见,未来海运企业的破产现象可能还会出现,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后果也将更加严重。


海运企业跨境破产与海事程序的冲突与协调一直是国际海事界的热点问题。鉴于海运跨境破产的复杂性,国际海事委员会曾在2010年组织了工作组,专门研究海运业的跨境破产问题。从问题单的反馈及现有研究成果看,即使同属一个法系,国内立法也均采纳了示范法,在破产法与海商法的关系上,各国的作法存在较大的差异,难以在国际层面上达成统一和协调。


中国对承认韩进海运破产程序并不负担国际法义务。中国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国内维权,也可以选择到韩国参与破产清算。


迄今为止,韩进海运并未向我国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原因可能包括:其一,中国对承认韩进海运破产程序并不负担国际法义务。中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的采纳国,中韩之间的司法协助双边条约不涉及法院裁决承认与执行,司法实践中并未发现韩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判决的先例。对我国而言,是否承认韩进破产程序是一个单边问题,完全取决于法院的司法态度和政策考量。其二,韩进海运已在日本、新加坡等多个国家获得破产保护,韩国釜山港也是重要的国际中转港,解决卸货和转运问题应当不大。其三,中韩关系因“萨德”争端变得敏感,韩进海运对在中国获得破产保护没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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