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兰台劳动
专注于劳动法律领域,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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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用人单位应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兰台劳动  · 公众号  ·  · 2024-05-19 23:57

正文


用人单位判定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应以事先经合法程序制定,且公示给劳动者 的评判标准加以评判,且该评判标准应当全面、客观。

01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原因可能是劳动者个人能力造成的,也可能是工作态度造成的,还可能是劳动者不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等造成,总归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或者其他外界原因造成的,就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

02



对于评判标准来说,该标准一般通过劳动合同、聘任协议、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标准等文件体现出来,并确定劳动者知悉其中内容。 用人单位需约定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不胜任工作的情形,制定公平可行的考核目标。 如果没有事先制定评判体系和考核标准,很难评判或认定劳动者是否不能胜任工作。 评判标准可以将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细化、量化,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标准和指标,增加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考核处于末位并不同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03



在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需要经过客观公正的考核程序,考核程序的制定需要经过民主与公示原则,对劳动者的具体任职条件、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照评价标准得出考核结果,并要及时告知劳动者,获得劳动者的签字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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