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出台实施,其中明确提到“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引起关注与热议。
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确定了房地产市场向着打击投机、防止热炒的方向推进。曾经被认为是降低房价“利器”的房地产税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一时间,不少人开始着急了,
2017年楼市难道是要变天了?
关于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讨论持续了很长时间,从2011年至今,每一次房价暴涨都会掀起房产税的大讨论。但讨论的多了,很多人连房产税和房地产税都混淆了。
事实上,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但有名称相近的“房产税”。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适用范围较窄,仅限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对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因此对百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
而
房地产税
,则
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简单一点说:“房地产税”包含了“房产税”,范围更大。
房地产税作为最近一年大家讨论得最为激烈的话题,普遍被认为它的出台有利于控制房价,这个深得民心的观点,让百姓对房地产税的期望也越来越高。
我们通常对于房地产税能够抑制房价上涨的解释是:有了房地产税,持有多套房的成本将大增,准备购买多套房子的投机者踌躇不前,已经拥有多套房的投机者仓皇抛售。这样一来,相当于增加了供应,减少了需求,而一项商品供大于求势必引发降价。这表面上听起来很有道理?看上去也符合经济学上供需平衡的基本原理,但这个结论完全禁不住推敲。
买得起多套房的人都知道,持有
住宅成本可以在交易中转嫁,完全不需自己承担
。更何况,只有扩大生产,也就是只有不断地多盖房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加供给。在房产刚性需求占据市场主导的今天,由于房地产税的征收而可能释放出来的一点存量房产,真的不足以起到降低房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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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产税,实际上已经从2011年就开始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实施。以上海为例,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计算,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行房产税征收。比如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其一年应缴房产税4200元左右。但结果是,这两个城市的房价上涨速度一点都不比同类城市慢。
好的,既然房地产税起不到降房价的作用,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在未来开征,受到一万点伤害的到底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