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
定制科创政策汇编/规划,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传递、政策信息解读,帮助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和资质认定,包括上海科委、张江管委会、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及各区县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申报,重点立项。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

申报|2024年虹口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  · 公众号  ·  · 2024-06-13 20:19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虹口依法设立并合规运营,经认定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企业和机构,主要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集成电路设计、空间信息、元宇宙、区块链、大模型、人工智能、数字内容、数字人、空间计算等数字经济新赛道。

二、支持范围

按照《虹口区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虹科经委〔2024〕3号)文件精神给予支持。

三、申报方式

企业向牵头提供服务的责任单位咨询并提交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初审汇总后提交区科经委。

四、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次集中审核。

虹口区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沪委发〔2020〕35号)、《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2〕11号)、《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沪府办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聚焦数字经济核心领域和关键赛道,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将虹口打造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所指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支持对象是指在虹口依法设立并合规运营,经认定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企业和机构,主要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集成电路设计、空间信息、元宇宙、区块链、大模型、人工智能、数字内容、数字人、空间计算等数字经济新赛道。

三、支持类别和内容

(一)加强全生命周期服务

第1条 支持重大项目引进

对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经综合评估,分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第2条 支持优质企业投资

(1)对数字经济企业,实收资本(股本)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实收资本(股本)的5%,分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投资奖励。

(2)支持企业将数字业务分离,衍生设立数字经济类企业,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对衍生企业实收资本(股本)投资的10%,给予企业不超过300万元投资奖励。

第3条 支持企业在地办公

(1)对购买经营用房的数字经济企业,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实际购房款的5%,分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2)对租赁经营用房的数字经济企业,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年租金的50%,给予房租(不含物业费)补贴。

(3)对装修经营用房的数字经济企业,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实际装修总额的30%,分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第4条 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对纳入固定资产统计的投资,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分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补贴。

第5条 支持企业营业收入增长

(1)对本年度首次升规纳统的新开业数字经济企业,以及上年度首次实现“小升规”且本年营收正增长的数字经济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上年度1-11月营收超过行业平均增速,且营收增量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年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经综合评估,可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年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第6条 支持企业稳定经营

对在区域内稳定经营10年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经综合评估,分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持续增加5年,经综合评估,最高可再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7条支持申报国家或市级项目

(1)对获得国家、上海市各类政策立项、荣誉称号、奖励的企业,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企业实际获得奖补扶持资金总额的1:0.5匹配,分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扶持。对上级文件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2)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年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市区联合,分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8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在数字经济核心技术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攻关,经综合评估,最高以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20%,给予年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

第9条 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政策申请财政支持,单个项目当年度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10条 支持企业技术合同交易

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域内登记的技术合同累计成交额给予分档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经综合评估,技术合同累计成交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最高可按实际交易额的5‱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可按实际交易额的1‰奖励。

第11条 支持新型公共服务平台

(1)支持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工业仿真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项目总投资的10%,分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2)对通过发放适配证书、签订服务合同等方式,年服务企业不低于100家(从第二年开始计算新增企业数)的平台,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上一年度运营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第12条 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策源平台

(1)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上述平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加大对特色新兴产业的支持

第13条 支持设计工具采购

支持企业采购EDA设计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购买IP工具等,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每家企业或平台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第14条 支持开展测试验证

对企业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第15条 支持采购算力资源

对数字经济企业采购算力资源的,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第16条 支持企业流片

对重点支持的高端芯片产品,首次流片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第17条支持产业联动发展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采购区域内无股权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年度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四)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第18条 支持多元金融服务

(1)对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市区联动,最高可按新增融资额的5%,给予年度不超过600万元奖励。

(2)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当期LPR年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可按专业担保机构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3)对成功在上交所主板、深交所、北交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经综合评估,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经综合评估,最高给予800万元奖励。此条款按照区服务发展办相关政策执行。

第19条支持企业展览展示

(1)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自建、升级数字展厅,对前沿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体验,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2)对企业参与国内外相关领域重大展会、活动,并进行展览展示的,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实际发生参展费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第20条 支持产业氛围营造

对在区域内开展有重大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会等数字经济相关活动,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21条 加强人才引育和服务

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创新人才申报认定高层次人才,协调提供涵盖人才发展、人才安居、健康管理等多元服务,对符合申办本市户籍和人才居住条件的重点人才,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第22条 实施重点人才奖励计划

(1)对数字经济领域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及业务骨干,经综合评估,最高可给予安家费补贴20万元、购房补贴(含安家费)50万元,或租房补贴每月最高3000元。

(2)对估值(市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经综合评估,最高可给予核心团队30万元专项人才奖励;每增加估值(市值)10亿元,经综合评估,最高可晋级补差增加30万元专项人才奖励。

第23条 支持企业开放发展

(1)鼓励外资企业落地发展,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按区商务委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2)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对出口额持续增长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海关、中信保等单位,并优先推荐参与相关评优评先和项目申报。

四、使用管理

(1)区科经委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年度确定支持重点,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并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

(2)区科经委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3)区科经委负责扶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科经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五、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原本部门制定的《虹口区促进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虹科委规〔2022〕1号)同时废止。本措施由区科经委、区数据局共同负责解释。

政策来源:上海虹口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建议

2024年企业如何选择政府补贴项目和申报?

1、政策整理和匹配

了解哪些产业是政府鼓励和扶持的对象、什么时间申报、有什么具体的规定,自己企业是不是符合申请的条件,不够条件怎样创造条件,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和程序等。

2、项目材料充分准备

在了解了有关政策和企业的基本条件大致满足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提交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材料必须充分准备,把企业的优势和内在价值尽可能地反映出来。但如果企业不具备与此相关专业的项目材料编写申报人员,建议寻求专业服务机构的帮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具体政策发布后,一般具有10-30天左右的申报窗口,为避免错过申报、准备不充分或条件不符合等问题,企业需要提前统筹进行政府项目申报规划。

更多

微信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得到相关内容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

申报咨询:李老师

15901996329

←扫码加好友咨询


回复【 高新 查看高新认定条件及各区补贴

回复【 专精特新 查看专精特新认定补贴

回复【 小巨人 查看小巨人认定补贴

回复【 技术中心 查看技术中心认定补贴

回复【 高转 查看高转认定补贴

回复 技术改造 查看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回复【 总部经济 查看总部机构认定补贴


微信搜索关注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李老师 ( 电话: 15901996329 )

(可点击下列标题)

回复 闵行 查看2024闵行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浦东 查看2024浦东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松江 查看2024松江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杨浦 查看2024杨浦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嘉定 查看2024嘉定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奉贤 查看2024奉贤申报 政策汇编

回复 宝山 查看2024宝山申报 政策汇编

回复 静安 查看2024静安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长宁 查看2024长宁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普陀 查看2024普陀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虹口 查看2024虹口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黄浦 查看2024黄浦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徐汇 查看2024徐汇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青浦 查看2024青浦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金山 查看2024金山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崇明 查看2024崇明申报政策汇编

回复 临港 查看2024临港申报政策汇编


如果 本文对您有所帮助,不妨点击屏幕右 下方 在看 】或右上方 星标 】,及时看到更多内容推送!!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