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学术界,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似乎是一对孪生子,彼此在争辩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问。与多元主义一样,精英主义并非一个有着完整结构的系统理论,事实上存在着不同的精英理论和观点。一般而言,当代精英理论是与“愤怒的社会学家”米尔斯(C.Wright Mills)的《权力精英》联系在一起的。不过,本文的叙述将不局限于美国的背景,因为在笔者看来,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欧洲发展起来的古典精英主义具有更深厚的理论内涵。
尽管存在不同版本的精英理论,但它们的逻辑起点是相同的,即承认人类社会中权力与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性。在政治生活领域,指出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现象的普遍性。这一观点可以概括为精英与大众的两分法。“精英理论家们是用两分法来分析社会的,这种社会基本上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少数人统治着分散杂乱的多数人的社会”。
对于精英理论基本特征的概括,学者各有不同。马文·奥尔森(Marvin E.Olsen)和马杰尔(M.N.Marger)认为,精英取向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六条:(1)在所有的社会(以及大型组织)当中,一直(并将继续)存在少数强有力的统治精英。不管政府和经济的性质如何,总是寡头统治,或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群众确实不能自己统治自己。(2)尽管精英在人口中占极小的比例,但它们却控制着极大份额的资源,它们组织良好,相当内聚。因此精英在社会中能够有效地使用权力。(3)精英通常运用所有的手段来保护、维持其权力,并一有可能便增加权力。只有在有利于自身利益时,他们才与他人分享权力。他们从来不主动让渡权力。(4)为了统治社会,精英运用各种广泛的技术手段。包括控制政府、支配经济、使用警察和军事力量、操纵教育体制和大众媒介、惩罚和消灭反对者、以及制造意识形态使自己的权力和统治合法化。(5)精英允许甚至鼓励有限的社会变迁,但是其程度限制在对实现他们追求的目标有利,并不威胁他们的权力。重大的社会转型总是遭到精英的反对。(6)当社会变得越来越大而复杂时,精英的权力趋于隐秘,因为它根植于无数的组织化结构之中。结果,它们的统治越发无处不在,而且有效。
我们的问题是: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从两种理论各自的逻辑起点上去寻找。需要指出的是,多元主义并不否认政治影响力的不平等。事实上,它公开承认这一点:“不管我们的观察多么粗略和不完善,所有政治体系普遍公认的特征之一是,政治影响力的分配是不公平的”。在达尔(Roben A.Dahl)看来,造成这种不平等的原因有:(1)政治资源分配的差别;(2)个人使用政治资源的技能和效率的差别;(3)个人为政治目的使用其资源于不同方面的差别。但是,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在起点上的相似立即为巨大的分野所解裂。导致这种分野的原因在于如何看待以及确定这种不平等。达尔认为,尽管政治资源分配方面存在诸种差异,但是这种差异是非结构化(累积性)的,这里的关键是区分不平等的表现形式。达尔认为,政治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累积性的;一是弥散性的。所谓“累积性”的不平等是指,所有种类的资源都为某些人控制,从而形成“权力硬块”,有者全有,无者全无(亦所谓“赢者通吃”)。这正是精英理论的基本假定。所谓“弥散性”不平等是指不同种类的政治资源分别不同程度地由各种利益集团所掌握,尽管不平等依然存在,但是其表现方式却多样化了。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一个小小的、界限分明的‘管理国家’的精英阶层是困难的,因为不同的精英人物往往在不同的领域内发挥影响力,他们的关系是高度复杂的”。因此,我们不能抽象地谈论权力的大小,而必须问:在什么事情上对什么行动者有影响力?
借用权力弥散性概念,达尔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无中心的图象:“在一个孤立的和较小的体系中,我们会发现有些行动者在重大问题上对所有其他行动者都是自主的。这些人就是‘原动机’。他们无疑就是我们所说的‘权力中心’、‘统治集团’、‘权力结构’,等等,但在一个并非很小和孤立的体系中,要发现原动机是困难的,也许是不可能的。因果链向外无限扩展,时间上向后无限延伸,包括了一个行动者影响另一个行动者,此人又影响另一个行动者⋯⋯无穷无尽。在这种情况下,因果网络成了一个无限扩展的宇宙。”这种现象也可以称作“多头统治”,它“意味着寡头统治已被打败,它已转变为由各权力集团所组成的多元的、分散的和——充其量——开放的一团星云’’。
可见,在权力配置问题上多元主义与精英理论有着明显的对立,精英理论的“权力硬块”或“权力中心”说,以及精英——大众结构的必然性使精英主义者对民主不抱任何幻想。由此,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精英主义与多元主义若不是水火不容,至少也是楚河汉界,泾渭分明。通常情况下,不少学者正是在这种思路下来叙述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之间的关系的。然而,实际的情形呵能要复杂得多。我们能否想象这样的情形,即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都“超越”了各自的边界而发生相互结合的可能?事实上,“精英多元主义”或“多元精英主义”术语的存在与流行既是这种结合的一个结果,也是这种结合的一个符号象征。于是,需要解释的问题便是,这种结合何以可能?其结合的途径是什么?
这里的关键在于对“精英”和“民主”概念作出新的理解。首先,多元主义虽然强凋了权力的多中心配置,以及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但是它并没有否认(也不需要否认)精英的存在以及发挥的重要作用。精英理论从权力分配不平等这一事实出发,区分了寡头精英与芸芸大众。多元主义用权力分配的弥散性不平等来取代累积性不平等、从而打破了寡头精英结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多元主义抛弃了精英概念。严格地说,多元主义否定的只是封闭式的寡头精英概念,它将精英概念作了“多元化”的加工处理,另一方面,引入了竞争性要素,用竞争关系消除寡头精英的封闭性质。从一小撮垄断性精英寡头,发展到开放式的,众多的、处于竞争中的精英(所谓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其实主要是精英之间的竞争,一般民众属于动员的力量)。通过这种构造方式,精英概念与多元主义可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其次,“民主”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古希腊以来.民主一直是按照其字面意思来界定的,即“人民自己统治自己(自治)”。精英理论否定的正是这一点。在精英论者看来,人民大众是无法自治的,或者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素质,或者是因为社会结构的规定性——从事社会管理的总是少数人(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是逆悖自然的)。古典精英理论家莫斯卡(Gaetano Mosca)、帕累托(Viffredo Pareto)坚信,西方工业社会中代议制民主的发展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划分为统治精英和大众的结构,代议制政府仍将是寡头式的。显然,要使精英理论与民主理论接近起来,从逻辑上说,对民主概念的修正与不同阐释是必要的。这一任务是由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和熊彼得(Joseph Alois Schumpeter)完成的,他们对民主概念进行了历史性的新阐释。在他们看来,民主与其说是人民的统治,不如说是一种政治精英的选择机制,亦即由民众定期地在众多候选人的公正竞争中自由地选择谁来统治自己。一旦将民主界定为选择统治精英的工具,精英理论与民主理论的传统对立即刻开始消铘,精英的政治可以是民主的。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指出:“民主不是以去掉所有精英阶层,而是以一种新型的精英选择方式和精英的一种新的自我表现方式为特征的⋯⋯。在民主化过程中变化最大的是精英和普通人之间的距离。民主精英具有群众基础,这就是为什么对群众具有意义的原因。”拉斯韦尔(Harold D.Lasswell)等人认为:“将某一时期领袖所占的比例说成是民主的检验标准,这就犯了一个基本错误,因为一个社会可以是民主的,但同时通过少数人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关键问题在于承担义务和责任的性质和状况。”
经过上述两个中介环节的转换,看上去相悖的东西现在竟然可以结合在一起。或者称之为精英民主论——强调民主的维面,亦即统治精英不是自封的,也无法通过血缘关系来确定,而必须通过人民的多元选择来产生;与此对应,精英必须回应民众的期望和需求;或者称之为民主精英论——强调统治依然是少数人的事情,民主并非人民自己决定国家大事,而是选出领导人,由他们替自己决定。换言之,统治与被统治的区分依然被保留了下来。代议制民主只是在两者之间建立了一种制度性的联系,其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统治精英的产生乃经过彼此间的竞争——为着这种竞争,多党制和各种利益集团的存在是必要的;这种竞争为民众提供了多元选举的可能性,并且,无论选择哪一种领袖,都意味着政治权力的最终基础在于人民;(2)精英的政治基础在于人民的同意,而且这种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是唯一的(应从这一意义上去理解人民主权);(3)人民主权提供的统治基础以及精英之间竞争而产生的压力,均要求统治精英对自己的统治行为向民众负责,否则在定期的选举中他将面临竞争失败的危险;(4)这种竞争表明,虽然精英(统治者)与非精英(被统治者)结构依然存在,统治精英依然是少数人,但是精英的内部结构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
这种潜在的和现实的结合可能,为我们理解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的传统争论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维度。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美国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的争论看作一个连续谱上的两极,它们之间的对立不是绝对的,而是可以转化的。这里的关键是区分理论的逻辑模式与实际的经验存在。就逻辑模式而言,政治权力的分配状态是由两个维度——集中与弥散、封闭与开放——构成的光谱带,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的区别很大程度上可以用程度的术语来表示。就经验存在而言,究竟靠近哪一极取决于不同的政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