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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跃进:比较视野中的多元主义、精英主义与法团主义——一种在分歧中寻求逻辑结构的尝试

政治学人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5-23 08:5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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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景跃进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系教授。


摘要


多元主义、精英主义与法团主义三种理论之间的关系可以分别用“分散与集中”、“开放与封闭”来描述。其中,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处于(权力)“分散与集中”连续谱的不同位置,而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则可以在(组织)“开放与封闭”的连续谱上发现它们的居所。 以精英主义为原点,这三种理论之间具有内在的深层联系。


一、多元主义及其基本特征


多元主义是一种 复杂的理论综合体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定位:一种关于权力配置状态的理论、一种经验民主理论、一种关于政策制定过程的理论、一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

“从 权力配置 的角度看,多元主义有两个重要的假定:一是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组织(利益集团);二是缘由权力资源高度分散性而呈现的一种多中心格局。作为一种简要的叙述方式,可以将 古典多元主义的基本命题 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

1.利益集团的广泛性

遍布全国各地、活动于不同社会领域的各种类型的利益集团——从草根社团到全国性的大型组织,从地域性组织到专业性团体,构成了 政治多元主义的社会基础。

2.利益集团的私人性

利益集团的组织必须是 自愿 的,其基础在于共同的利益和关心。无论是加入还是退出,都基于公民个人的自由。利益集团的自主性建立在公民个人的自主性之上。为了确保利益集团的自主性和独立的权力来源,它必须是私人性的,或处于政府控制之外。利益集团的自主性不但能够使其独立于政府而运作,而且是其影响政府政策的基础之一。

3.利益集团的中介性

利益集团的位置介于人民和政府之间,具有双向的中介功能:一方面,它将具有相同利益的人们集合起来,形成某种整体效应,并通过制度性的渠道将有关的利益诉求反映给政府部门和决策者;另一方面,利益集团通过提供相关信息为政府服务。利益集团的这种中介功能在公民和政府之间架起了一座为传统民主理论所忽视的桥梁,不但扩大了公民参与的范围,也提供了上下沟通的桥梁。

4.利益集团的动员性

尽管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从事政治活动,但是利益集团存在本身便具有政治意义:它促使人们 关注共同的利益和问题 ,并为实现共同目标而采取行动。与此同时,集体行动培养和锻炼了 公民的领导技能

5.利益集团活动的定向性

利益集团充斥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但对于具体的利益集团来说,它们的活动天地不是漫无节制的,而局限于某一特定的领域。每一个利益集团都拥有独特的资源类型,其关注的问题和活动相对 专门化 ,其权力的运用亦有所限制。在某一议题上,某一类团体也许具有压倒性的优势,但在另外一些议题领域中,其他的集团可能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样,就排除了少数几个巨型利益集团一手遮天,独占接近政府的渠道,垄断公共政策的可能性。

6.利益集团的竞争性

现代社会被分解为无数的具有不同利益和资源的集团,它们运用资源去接近和影响政府,并与其他的利益集团相互竞争。这种竞争在企业组织、工会、政党、族群团体、学生会、官僚机构、妇女组织、消费者、宗教团体等诸如此类的集团之间展开。在这一过程中,它们既为争夺资源而战,也为影响政府决策而战。权力竞争的胜利者是经常变化的,并不存在“常胜将军”。这种动态变化的竞争格局,足以防止权力的集中,并确保政治民主。

7政府本身也是一个多元主义的复合体

对于多元主义来说,国家(更常用的是政府)是一个代表了许多集团利益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冲突的场所。国家或政府并非一个整体,它被分散为具有不同利益和掌握不同资源的部门和机构。分权的制度设计,使得权威在政府内部是分散的。权力在政府三个部门和不同政府层级之间的分配,以及它们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相互制衡,构成了政府多元主义。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回应来自社会的不同利益,并使任何单一利益不能独自控制国家。

8.社会均衡的保障

在多元主义的模式中,权力散布于整个社会之中,形成了许多 竞争性的多元决策中心 ,而且竞争的动态过程不断改变着政治势力的格局。为了防止社会被追逐自身利益的集团之间的冲突所解体,多元主义指出了几个必要的整合条件,它们包括:(1)利益集团在不同议题上的 利益是交织的 ,而不是深刻分裂的,这样可以防止集团或组织之间的裂痕过大或无法和解;(2) 成员的交叠 ,即个人(尤其是领导)分别归属于不同的组织;(3) 行动的相互依赖 ,以保持集团上的功能相关;集团在功能上必须是相互依赖和联系的,这样才需要彼此合作和竞争;(4)对于解决冲突、达致集体决策的程序拥有共识,必须存在广为人们接受的一组规则,以界定利益集团在致力于追逐权力和影响公共政策的活动方式。


一定意义上,多元主义提供的是一幅类似于 竞争性市场的图景 :(政治竞争的)市场是开放的;进入政治市场是自由的,利益集团的组织是不受限制的;资源和权力广泛分散;任何一个集团都具有潜在的政治影响;没有永久性占主导地位的特殊集团;争夺资源与影响公共政策的竞争不但是激烈的,而且是动态的,没有“常胜将军”;政府是碎裂的;最后,作为竞争过程产品的公共决策反映了政治市场的要求,换言之,是不同市场力量相互竞争、冲突、讨价还价、妥协的结果。


对多元主义的简要描述为我们下面的比较和考察奠定了一个基础。


二、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

在美国学术界,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似乎是一对孪生子,彼此在争辩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问。与多元主义一样,精英主义并非一个有着完整结构的系统理论,事实上存在着不同的精英理论和观点。一般而言,当代精英理论是与“愤怒的社会学家”米尔斯(C.Wright Mills)的《权力精英》联系在一起的。不过,本文的叙述将不局限于美国的背景,因为在笔者看来,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欧洲发展起来的古典精英主义具有更深厚的理论内涵。


尽管存在不同版本的精英理论,但它们的逻辑起点是相同的,即 承认人类社会中权力与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性。 在政治生活领域,指出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现象的普遍性。这一观点可以概括为精英与大众的两分法。“精英理论家们是用两分法来分析社会的,这种社会基本上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少数人统治着分散杂乱的多数人的社会”。


对于精英理论基本特征的概括,学者各有不同。马文·奥尔森(Marvin E.Olsen)和马杰尔(M.N.Marger)认为, 精英取向的基本原则 有以下六条:(1)在所有的社会(以及大型组织)当中,一直(并将继续)存在少数强有力的统治精英。不管政府和经济的性质如何,总是 寡头统治 ,或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群众确实不能自己统治自己。(2)尽管精英在人口中占极小的比例,但它们却控制着极大份额的资源,它们组织良好,相当 内聚 。因此精英在社会中能够有效地使用权力。(3)精英通常运用所有的手段来 保护、维持其权力 ,并一有可能便增加权力。只有在有利于自身利益时,他们才与他人分享权力。他们从来不主动让渡权力。(4)为了统治社会,精英运用各种 广泛的技术手段 。包括控制政府、支配经济、使用警察和军事力量、操纵教育体制和大众媒介、惩罚和消灭反对者、以及制造意识形态使自己的权力和统治合法化。(5)精英允许甚至鼓励 有限的社会变迁 ,但是其程度限制在对实现他们追求的目标有利,并不威胁他们的权力。重大的社会转型总是遭到精英的反对。(6)当社会变得越来越大而复杂时,精英的 权力趋于隐秘 ,因为它根植于无数的 组织化结构 之中。结果,它们的统治越发无处不在,而且有效。


我们的问题是: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从两种理论各自的逻辑起点上去寻找。需要指出的是,多元主义并不否认政治影响力的不平等。事实上,它公开承认这一点:“不管我们的观察多么粗略和不完善,所有政治体系普遍公认的特征之一是,政治影响力的分配是不公平的”。在达尔(Roben A.Dahl)看来,造成这种不平等的原因有:(1)政治资源分配的差别;(2)个人使用政治资源的技能和效率的差别;(3)个人为政治目的使用其资源于不同方面的差别。但是,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在起点上的相似立即为巨大的分野所解裂。导致这种分野的原因在于如何看待以及确定这种不平等。达尔认为,尽管政治资源分配方面存在诸种差异,但是这种差异是非结构化(累积性)的,这里的关键是 区分不平等的表现形式 。达尔认为,政治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式: 一是累积性的;一是弥散性的 。所谓“累积性”的不平等是指,所有种类的资源都为某些人控制,从而形成“权力硬块”,有者全有,无者全无(亦所谓“赢者通吃”)。这正是精英理论的基本假定。所谓“弥散性”不平等是指不同种类的政治资源分别不同程度地由各种利益集团所掌握,尽管不平等依然存在,但是其表现方式却多样化了。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一个小小的、界限分明的‘管理国家’的精英阶层是困难的,因为不同的精英人物往往在不同的领域内发挥影响力,他们的关系是高度复杂的”。因此,我们不能抽象地谈论权力的大小,而必须问:在什么事情上对什么行动者有影响力?


借用权力弥散性概念,达尔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无中心的图象:“在一个孤立的和较小的体系中,我们会发现有些行动者在重大问题上对所有其他行动者都是自主的。这些人就是‘原动机’。他们无疑就是我们所说的‘权力中心’、‘统治集团’、‘权力结构’,等等,但在一个并非很小和孤立的体系中,要发现原动机是困难的,也许是不可能的。因果链向外无限扩展,时间上向后无限延伸,包括了一个行动者影响另一个行动者,此人又影响另一个行动者⋯⋯无穷无尽。在这种情况下,因果网络成了一个无限扩展的宇宙。”这种现象也可以称作“多头统治”,它“意味着寡头统治已被打败,它已转变为由各权力集团所组成的多元的、分散的和——充其量——开放的一团星云’’。


可见,在权力配置问题上多元主义与精英理论有着明显的对立,精英理论的“权力硬块”或“权力中心”说,以及精英——大众结构的必然性使精英主义者对民主不抱任何幻想。由此,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精英主义与多元主义若不是水火不容,至少也是楚河汉界,泾渭分明。通常情况下,不少学者正是在这种思路下来叙述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之间的关系的。然而,实际的情形呵能要复杂得多。我们能否想象这样的情形,即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都“超越”了各自的边界而发生相互结合的可能?事实上,“精英多元主义”或“多元精英主义”术语的存在与流行既是这种结合的一个结果,也是这种结合的一个符号象征。于是,需要解释的问题便是,这种结合何以可能?其结合的途径是什么?


这里的关键在于对“精英”和“民主”概念作出新的理解。首先,多元主义虽然强凋了权力的多中心配置,以及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但是它并没有否认(也不需要否认)精英的存在以及发挥的重要作用。精英理论从权力分配不平等这一事实出发,区分了寡头精英与芸芸大众。多元主义用权力分配的弥散性不平等来取代累积性不平等、从而打破了寡头精英结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多元主义抛弃了精英概念。严格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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