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财政或社保提供津贴”,引起网友热议。2012年,国家颁布相关规定,将女职工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但仍有女性表示产假不够用。如今,关于生育政策的研究有很多,但对于女性或者家庭来说最重要的,或许并不是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增加产假,而是增加生育津贴。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生育报销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随着2023年医/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也随之上调,对于一部分职场女性而言,生育津贴领取的金额也会随着变多。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先来看一下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金额和生育津贴申领天数、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关。
而职工上年度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参保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平均。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都是按照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也就是说,社保缴费基数上涨,生育津贴也会随之上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工依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需注意,领取生育金必须累计缴纳社保12个月,并且生产当月也要缴纳,两者同时满足,才能领取生育津贴。
如果是失业人员,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妻子是未就业人员,但可以享受丈夫社保的生育保险。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参加职工医保可报销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以及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定额补偿。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需注意的是,平均工资是按照上一年度的企业平均工资申报,按税前计算,员工是不知道公司平均工资的,申报成功打款后会有核定表,上面可以查看到公司的平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除了生育津贴外,女性怀孕后还可以领取一些额外的经济补贴:
补贴一:产检补贴
女士怀孕时去做 B 超、胎心监测等产检产生的费用,每个地方具体报销的规定及项目不一样,具体金额和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