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来,“电信诈骗”屡次登上热搜榜。
先有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因接到诈骗电话,
被骗走9900元后不幸离世的消息;
后有清华大学一在职教师遭电信诈骗,
惨失1760万元……
央行这次放狠招了!
发布最严新规,将从支付结算上入手,
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安全性,
整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
事关重大!央行:个人支付宝只能留一个账户
近日,央妈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堪称为继7月1日最严新规后的又一次最严新规。
新规频繁地出台,央妈表示是为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从支付结算上入手,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安全性,整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
《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也就是说以后每个人只能拥有一个全功能支付宝账户,多余的将于11月30日之前彻底清理。
新规内容到底哪些跟我们有关?
1.一个人在同家银行只能开一个 I 类账户,
如果要再开新户,只能选择 Ⅱ 类户或 Ⅲ 类户。
新通知发布起三个月内,
同行取现、转账等免收手续费。
为了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
12 月 1 日起,个人账户将分为 I、II、III 三个类别。
I 类户是全功能账户,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可办理转账、养老金、公积金等各类业务。
II 类户需与 I 类户绑定,资金来源于 I ,主要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业务。
III 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只能开设一个。
2.向他人转账 24 小时后到账
为了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
进行资金转账、赃款变现,
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或其他
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时,
将于 24 小时后到账,期间可申请撤销转账。
3.支付宝、微信要限制转账笔数
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
应当与其签订协议,
约定账户与账户、账户与银行之间
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
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4.同一手机号对应同一身份证
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一一对应。
针对同一电话对应多个账户的情况,
银行与支付机构需要与当事人进行确认。
对于未成年人或老年人
使用成年人预留手机号的情况,
由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保持不变。
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不法分子,
以同一手机号操纵多个银行账户。
5.账户 6 个月内无活动将暂停使用
自开户之日起 6 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
银行暂停其非柜面业务,
支付机构暂停其所有业务,
待重新核实身份后,可恢复正常使用。
而据新规的规定,
买卖账户、假冒开户的将面临严重处罚:
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影响信用记录...
限额之后,再限笔数
限额之后的微信支付
7月1日,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轰然限额,一年20万的限额额度,虽然对大多数普通人没有过多影响,但的确冲击到了一些经常用支付宝转账的人。想大额,必须回银行!
今天,继限额之后,转账笔数也惨遭限制!《通知》规定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也就是说,从12月1日起,你的全功能支付宝或者微信账户只能留一个,同时支付宝、微信等的转账限额可能进一步限制,累计转账笔数也可能需要事先约定。
整治支付,也应整治银行
第三方支付被“整治、施压”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但是像今年这般频繁的严管还是头一回。上一个最严新规实施仅仅三月,又一个最严新规突然发布,没有真正实力的可能早就扛不住了。
本着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的出发点,央妈发布了20万限额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本着防范电信诈骗,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央妈发布了今天清账户、限笔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们感觉到了央妈的用心良苦,但是近年来,我们几乎没有听到支付宝、微信等合规第三方支付发生的诈骗、被盗事件,而更多的是某某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某某行长内外勾结。
老百姓拉横幅的不是这些合规第三方支付的公司门口,而是这些身为“国家金融机构”的银行门口。
该打击的没有狠打,合规的却一次又一次遭到限制。
今天,我们好不容易有个华为,却被美国刁难;好不容易有个支付宝、微信,难道还要被自家人施压、为难?
来源:21财闻汇综合自:鸣金网(mingjin-wang)作者:奔跑吧,琪哥 个人微信:yao493741294、央行网站、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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