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1999年的那一轮债转股政策性明确,为支持国有企业脱困,原国家经贸委推荐确定了 580 家债转股企业名单,涉及4050亿债转股金额,实施主体是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包括了财政部出资、央行再贷款、AMC向对口银行及国开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等。
相比之下,新一轮债转股则是为了降低企业杠杆率,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同时降低银行的不良压力,为银行的混业经营开个口子。
本轮债转股强调对债转股企业的选择市场化,资金供给市场化,定价市场化,投后管理市场化,退出市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均不干预具体事务。
根据《报告》所披露数据来看,截至2017年6月9日,本轮债转股共签约56个项目,涉及45家企业,签约规模7095亿元,单个签约规模为100亿左右为主。除五大行之外,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以及兴业国际信托、中国人寿、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陕西金资等金融机构也都加入债转股行列。
就债务企业来看,国有企业债转股签约规模为6965亿元,占总体签约规模的98%;项目数54个,占总的签约项目个数的96%。其中又以煤炭、钢铁行业较为集中,特别是煤炭行业比重最大,签约规模达 47%,项目个数占到 41.07%。而目前为止,已成功落地的项目有10个,涉及金额734.5亿元,为签约规模的11%。
针对过半受访者对债转股持谨慎态度,《报告》认为,原因在于市场化债转股是新鲜事物,其作用效果尚未体现出来,更多体现在政策预期中。而审慎是绝大多数金融从业人士的职业习惯。
相比于银行的审慎,债务企业对债转股更为积极,51.35%的受访者认为,符合债转股条件的债务企业对新一轮债转股的态度积极,但选择“观望”的受访者也占到43.24%。
原因在于债务企业在债转股中所能获得的利益更为现实直接,一实行债转股,立马降低负债,减少利息支出,财务账面状况立即改善。同时,也不乏有债务企业挟债自重,反而在债转股中处于更主动的地位。
此次调查同时对新一轮债转股的制约因素进行提问,有 45.05% 的受访者认为是“退出机制不健全”,其次是“目标企业难选择”,“持有期长”以及“资金来源不足”。
本轮债转股中,银行并不是为了长期持有,而是为了退出获得超额收益。目前的退出方式大多是大股东回购、上市、并购重组和第三方转让。
从实际情况来看,已签约债转股企业是上市公司或下属企业有上市公司的企业个数占比达82.14%,其余未有上市平台公司的也多数有上市预期。已落地的10个项目中,更是有9个都有上市公司的平台。
“对于债转股后实现上市的股权,退出不存在问题,难的是非上市债转股股权的退出。毕竟我国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健全。” 《报告》中建议,建立债转股企业股权交易市场,专门进行债转股股权的交易,为退出提供新的、更直接的路径,提升实施主体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