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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理论视域下的新闻学研究: 一种语用论辩术的进路

国际新闻界  · 公众号  · 科研  · 2018-02-10 10:39

正文

作者

杨颖,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引言


本文拟从论辩理论的视域出发,结合语用论辩术的研究进路对新时期的新闻实践进行观照,以期为当前的新闻学研究提供一个可能的新视角。


论辩理论及新闻论辩研究 


(一)西方论辩理论研究概述


根据论辩研究的传统定义,“论辩是指人类通过一系列的表达陈述,来证明或驳斥观点,以获得受众认同的一种社会性、智力性和言语性的(交流)活动”(Van Eemeren et al,1987:7)。由此,新闻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亦可被看作是一种(隐性的)论辩实践。首先,新闻报道是一种社会活动,是一种基于理性思考和探索基础上的智力活动,它离不开语言的参与;其次,在对新近发生的事实进行报道的过程中,新闻传播主体(新闻活动最重要的主体之一)通过陈述“事实”向新闻的收受主体证明(或驳斥)某“事实”为真,此乃新闻报道与生俱来的“论辩”本质。在新闻实践中,行业规范要求记者必须是理性的记录者,而论辩的思想是记者们在进行新闻报道中所必备的,论辩的能力也是新闻记者们所必须具有的重要能力之一。此外,出于自身、组织或者其他(社会)因素,新闻传播主体不可避免地在报道中抑或有意、抑或无意地融入个人的观点和立场,借由经过选择的“事实”陈述向受众证明或驳斥某种/些观点或立场,这更为日常的新闻活动增添了“论辩”色彩(这在政治新闻报道中尤为明显)。以上为我们从论辩理论的视角对新闻学研究进行观照提供了基础。

 

(二)新闻论辩研究综述


新闻论辩研究作为论辩研究在新闻学领域的拓展与运用,遵循了论辩理论发展的脉络。胡华涛(2012a)归纳指出,“新闻论证”这一西方新闻界独立的概念可以从“作为逻辑结果的新闻论证”“作为辩证程序的新闻论证”“作为修辞过程的新闻论证”“聚敛式论证概念”和“视觉论证理论研究”这五个维度进行观照。非形式逻辑研究将论证概念从三个维度进行界定:作为产品(product)的逻辑学概念、作为程序(procedure)的论辩术概念以及作为过程(process)的修辞学概念;“聚敛式论证”(coalescent argument)则是加拿大论辩学者吉尔伯特(MichaelGilbert)在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非言语论证问题进行思考后提出的概念;而“视觉论证”(visual argument)则是以加拿大学者格罗尔克(Leo Groarke)等为代表的论辩学者在新媒介时代对论辩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推进。

 

综观当前西方论辩研究,应该说,将论辩理论全面运用于新闻学的整体研究还并不多见对此,美国密苏里大学的David Herrera(2011)指出,在新闻报道的实践中,记者们试图告知市民这个世界现在的样貌,过去曾经的样貌,以及将来可能的样貌,这些关于这个世界的论断即描述性论证。对此,人们可以根据这些论证的推理质量和证据质量,选择接受或拒绝它们。论辩研究、非形式逻辑以及批判性思维(argumentation, informal logic and critical thinking,简称AILCT)的理论和技巧帮助人们判断推理和证据的质量,为人们判定论证中的推理和证据是否足够支持结论提供了工具。尽管互联网的发展使“人人皆记者”成为一种可能,传统记者和受众之间的关系亦发生了变化,但新闻监督社会,推动民主进程的功能并没有发生改变。做出可靠的论断依然是整个社会和行业对记者的基本要求。在此理论和时代背景下,Herrera的研究尝试使用图尔敏论证模式辅以非形式逻辑以及批判性思维,结合推理和证据的相关知识,提出一种评判新闻质量的标准,并以此对普利策新闻奖的获奖调查报道进行文本分析及论证质量评估。

 

论辩理论研究在我国新闻传播学界尚未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挖掘。逻辑学(尤其是形式逻辑)研究进路乃我国新闻学结合论辩知识进行的研究中最常见的。阐明逻辑思维在新闻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探讨如何在新闻实践,尤其是新闻写作过程中实践逻辑要求;评价新闻作品的逻辑质量,讨论新闻实践中存在的逻辑问题等是此类研究的重点。随着非形式逻辑发展对我国新闻论辩理论研究的影响,图尔敏的论证模式被当作一种重要方法广泛运用于新闻作品(以新闻评论和新闻调查报道为主)的分析和评价。可以说,图尔敏论证模式为我们理解、分析新闻语篇,尤其是新闻评论提供了一种有效、规范的路径。此外,论辩研究的语用论辩术进路也日渐开始成为学者们研究新闻这一特定话语的分析框架,但遗憾的是,从该进路对新闻学开展的研究目前尚停留在个案分析的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深入。


论辩理论研究的语用论辩术进路


(一)语用论辩术的提出及发展


基于论辩在生活中的无处不在以及传统论辩理论研究与日常生活的脱轨 ,上世纪70年代末,荷兰论辩学家凡·爱默伦和荷罗顿道斯特在阿姆斯特丹大学开启了一项致力于发展一种用于分析和评价日常论辩实践的理论,即语用论辩理论(又译语用论辩术)。经过40年的不断完善和推进,语用论辩术经历了一个从理想论辩模型构建到各类具体论辩实践的现实运用的过程,在论辩研究领域自成一派并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二)语用论辩术的核心思想与基本内容


语用论辩术明确指出“论辩”这个术语同时指称论辩的过程及其结果:人们在对论辩进行研究时,既要考察其过程又要考察过程中产生的语篇(包括立场和论辩)。论辩不仅是传统逻辑学意义上理性推理过程的静态结果,更是论辩正反双方互动的一个动态交际过程。它被看作是自然语言实践中的一种复杂的言语行为,具有特定的交流目的。语用论辩术把论辩看作是论辩双方(一方为正方,另一方则为反方)就同一命题所持的不同立场所进行的显形或隐性的批判性讨论(critical discussion, 也称说服型对话)。该理论认为,对论辩的研究应该同时从规范的视角和描述的视角进行观照,因此它包含了语用和论辩术两个维度。论辩最终的目标就是通过理性的方法消除论辩双方之间存在的分歧。



语用论辩术提出,讨论双方在解决他们之间不同观点(消除他们之间意见分歧)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四个讨论阶段:冲突阶段,开始阶段,论辩阶段和结论阶段(Van Eemeren et al, 1984:85-88)。在冲突阶段,论辩双方明确彼此之间存在意见分歧;在开始阶段,他们决定消除意见分歧,并确认各自角色(谁是正方、谁是反方)和出发点,就讨论的规则达成一致,同时建立论辩中的可用命题;到了论辩阶段,正方通过提出论辩来应对反方的异议或质疑,以维护自身观点,为自身立场辩护;在结论阶段,讨论双方评估彼此间意见分歧消除的程度,判定何方立场得到认可(Van Eemeren et al,2014:533)。基于上述理想模型,语用论辩术列出了规范批判性讨论的十条规则,分别是自由规则(论辩双方不得阻止对方自由提出观点,也不得阻止彼此对对方观点提出质疑)、举证责任规则(如果观点提出方被对方要求为其所持立场进行辩护,他就负有辩护的责任,这是确保批判性论辩顺利进行的条件)、立场规则(一方对立场的抨击必须与另一方确实已提出的立场相关)、相干规则(一方只能通过提出与立场相关的论辩来维护自身的立场)、未表达前提规则(一方不能错误地把未表达前提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对自己的未表达前提所应承担的责任给予否定)、出发点规则(论辩双方不得错误地把给出的前提作为公认的出发点,也不能否定代表着公认出发点的前提)、论辩图式规则(若辩护没有正确运用适当的论辩图式,就不能认为立场得到了决定性辩护)、有效性规则(在论辩中,推理必须逻辑有效,或必须能通过明确一个或多个未表达的前提使之逻辑有效)、结束规则(正方立场辩护失败必然导致其收回立场,而辩护成功则必然导致反方收回质疑)和使用规则(论辩双方不得使用不够明白或含混不清的表达式,而且应该尽量谨慎准确地解释对方的表达)(Van Eemeren et al,2002:182-183)。在批判性讨论的各个阶段,违背这些讨论原则将被认为是阻碍分歧的合理解除,因此被当作谬误。


语用论辩术观照下的新闻学研究初探


(一)从对话新闻学说起


如前文所述,现有相当一部分新闻论辩研究是把新闻报道单独作为一种论辩结果来看待。从论辩研究的逻辑学进路分析、判断新闻论证是否是“好论证”,研究如何在新闻实践中追求“好论证”成为新闻论辩研究的动力和重点所在。相较而言,论辩术和修辞论辩等其他进路在与新闻学研究相结合的过程中就显得十分有限。究其原因,本文认为,这很大程度上与“客观新闻学”及其所倡导的新闻“反映论”在新闻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长期占主导地位有关。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拓展和推进,新闻学开始出现了“新闻对话观”和“对话新闻学”的转向,这为研究者采用论辩术进路对新闻活动进行研究提供了一定的论证依据和理论支持。

 

“对话新闻学”是当前西方新闻理论研究中与“客观新闻学”并存的两大新闻思想体系。从新闻报道的属性来看,“客观新闻学”认为新闻报道是对新闻人物和事件的真实情况的准确呈现,必须遵守客观、公正、平衡的原则,而“对话新闻学”则认为新闻报道是记者与报道对象间相互对话和沟通的产物,是不同话语和立场相互冲突、调和与协商的结果;从对新闻传播者的角色认知而言,“客观新闻学”要求媒体和记者应“外化”于其报道对象,既不受外部压力左右,也不在报道中掺杂个人立场和观点,而“对话新闻学”则奉行新闻媒体和记者应是某个特定政治和社会群体的一份,而非“局外人”的观点;从对新闻文本的认识而言,“客观新闻学”认为新闻文本具有唯一的、正确的意义和来源于权威性的信源,而“对话新闻学”则认为新闻文本是一个具有多重意义的、开放性的、蕴含多种阐释可能性的“话语建构”;最后,就新闻报道的功能而言,“客观新闻学”坚持新闻报道的首要功能是传递信息和告知公众,而“对话新闻学”则崇尚新闻报道的首要功能则是在政治和社会领域内引发建设性的“公共对话”(史安斌、钱晶晶,2011)。应该说,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和新媒介技术环境的变革使一直占西方新闻学统治地位的“客观新闻学”及其所提倡的“反映论”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新闻对话观”和“对话新闻学”的出现可谓是对“客观新闻学”的修正、补充和完善。



将对话思想引入新闻学的研究,突破了传统对新闻报道“单向”“静态化”“客观呈现”的认知,发展了新闻报道“双向”“动态化”“互动对话”的观点,为我们突破当前新闻论辩研究中多将新闻视为一种静态的论辩结果的局限,从论辩理论,特别是语用论辩术的视角理解、研究新闻活动提供了理学支持。对话新闻学将新闻视为一种对话的观点与语用论辩术将论辩视为一种说服性对话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处,这为本研究将新闻活动纳入语用论辩术的理论框架内进行研究提供了认知铺垫。但是,论辩作为一种特殊的对话形式,毕竟与“对话新闻学”中的“对话”有所不同,有其自身的逻辑和特点,这为本研究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也是本研究的创新价值所在。

 

(二)新闻学研究的语用论辩术进路


对于新闻活动而言,透过语用论辩术的视角对其进行观照意味着把这一社会活动放入批判性讨论的框架中。在此,新闻活动被看作是新闻传播主体和收受主体之间一种意在对某个或多个“事实”或观点立场进行批判性讨论的(复杂)行为。被视作论辩正方的新闻传播主体通过陈列“事实”的方式向受众论辩(或反驳)“事实”为真,说服其接受所呈现出的“事实的真相”。对此,新闻受众不再只是被动的新闻内容接收方,他们被视为具有论辩思想和批判意识,平等、积极、规范参与新闻活动的论辩另一方。在批判性讨论的框架内,新闻受众结合个人的可触信息、知识经验和思考,对存有异议的新闻报道,以论辩反方的姿态向正方提出合理的质疑,发起批判性讨论,直至最后达成共识。可以说,语用论辩术这一研究进路为我们研究新闻活动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和开拓空间。

 

首先,语用论辩术描述研究和规范研究并存的视角,为我们研究新闻活动中的主体行为,深入新闻真实性的探讨提供了新视角。语用论辩术从语用角度重新诠释“论辩”概念,把论辩看作是旨在解决理性参与者意见分歧的一项言语的、社会的、理性的活动。它不仅强调了应该对实际论辩过程加以描述性分析,同时更注重从规范性角度考虑好的论辩必须满足的合理性标准,对行为的规则提出了要求。语用论辩理论框架中的新闻主体是理性、开放、严谨、有序的,他们在批判性讨论的理想模式的引领下,致力于通过合理的方法在新闻事实的论辩场域中追问事实真相,新闻主体间的关系由此走向理性互动、消除质疑的良性循环过程。由此可见,语用论辩术不失为一种“拷问新闻真实与否,检验新闻及其报道的客观对象是否相符”的一种论证方法。

 

其次,尽管语用论辩术提出的批判性讨论是一种理想模式,但对新闻传播主体而言,对语用论辩术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其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建立必要的“论辩思维及规范意识”;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不断规范自身“探求真相、严密论证”的新闻活动;对自身的报道行为和报道质量进行把关,作出批判性反思;由此在行业自律、媒介伦理道德之外形成一种内化于心的个人监督能效。根据语用论辩术的进路,面对反方基于论辩话语之上做出的合理解读和论辩重构,正方要么采取肯定的态度,要么给予否定并发起新一轮的论辩。通过与新闻收受主体之间开展的(隐性)批判性讨论,新闻传播主体由此承担相应的论辩责任,这对防止其在客观性外衣的掩饰下,毫无顾忌、漫无边际地进行主观阐释,甚至做出有失公允、有悖“新闻真实性”的报道起到了可能的约束和规范作用。而对于新闻收受主体而言,语用论辩术的视野则有利于进一步唤醒广大受众,使其在阅听新闻时不至于成为被动的“靶子”,而是成为主动的参与者、求真者,一起推动新闻批评的发展,促进新闻业态的良性发展。

 

此外,如前文所提,语用论辩术强调既要考察整个论辩的过程,又要考察过程中产生的语篇。上述两点重在从“论辩作为过程”的维度对新闻学研究进行观照,而对新闻话语(文本)的研究则是从“论辩作为产品(语篇)”的角度进行的。对新闻话语分析/研究而言,语用论辩术的进路将分析者对话语的“单向”解读发展成为一种对话理念下的“双向”讨论,使新闻话语分析成为一种基于理性论辩基础上的一个循环、开放、不断论证的过程。将新闻话语分析纳入语用论辩术的研究框架,有利于提升新闻话语分析的逻辑性和说服力,为新闻话语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野和方法。


总结与展望


综上,本文试图从论辩理论研究的视角出发,结合语用论辩术的研究进路对新闻学研究进行观照。研究认为,网络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能成为新闻的传播主体,亦可能随时卷入新闻事件的论辩场域中。面对日益复杂的新闻环境和层出不穷的新闻怪象,将论辩思想引入新闻学研究,以语用论辩术的进路对新闻学进行研究不失为一种值得探索的尝试。理性社会,网络不应该沦为不实消息的发布场,而应该成为人们寻求真相的论辩场。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有赖于论辩实践的考验,而社交媒体的自净能力更离不开论辩意识的保驾护航。论辩是追问真相的必经之路和有力保障。应该说,从论辩理论的视域对新闻活动进行观照,为我们从跨学科的视野观察新闻、理解新闻、发展新闻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可能,同时它也对促进新闻学、论辩学和话语研究等学科的融合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探讨价值。鉴于个人学术视野及水平的局限,本研究在理论适用性及理论体系的阐释、构建方面尚存在进一步讨论和提升的空间。此外,且不说当前西方论辩理论研究博大精深并处于不断深入中,仅就语用论辩术来看,其丰富的内容非本研究所能涵盖,在爱默伦等论辩学者的不断推动下,该理论亦处于不断发展阶段。因此,从论辩研究的视角对新闻学进行跨学科研究,尚有许多可以进一步跟进和扩展之处。本研究盼能抛砖引玉,吸引更多的研究者对此做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17年第12期。

封面及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期执编: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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