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论辩理论研究概述
根据论辩研究的传统定义,“论辩是指人类通过一系列的表达陈述,来证明或驳斥观点,以获得受众认同的一种社会性、智力性和言语性的(交流)活动”(Van Eemeren et al,1987:7)。由此,新闻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亦可被看作是一种(隐性的)论辩实践。首先,新闻报道是一种社会活动,是一种基于理性思考和探索基础上的智力活动,它离不开语言的参与;其次,在对新近发生的事实进行报道的过程中,新闻传播主体(新闻活动最重要的主体之一)通过陈述“事实”向新闻的收受主体证明(或驳斥)某“事实”为真,此乃新闻报道与生俱来的“论辩”本质。在新闻实践中,行业规范要求记者必须是理性的记录者,而论辩的思想是记者们在进行新闻报道中所必备的,论辩的能力也是新闻记者们所必须具有的重要能力之一。此外,出于自身、组织或者其他(社会)因素,新闻传播主体不可避免地在报道中抑或有意、抑或无意地融入个人的观点和立场,借由经过选择的“事实”陈述向受众证明或驳斥某种/些观点或立场,这更为日常的新闻活动增添了“论辩”色彩(这在政治新闻报道中尤为明显)。以上为我们从论辩理论的视角对新闻学研究进行观照提供了基础。
(二)新闻论辩研究综述
新闻论辩研究作为论辩研究在新闻学领域的拓展与运用,遵循了论辩理论发展的脉络。胡华涛(2012a)归纳指出,“新闻论证”这一西方新闻界独立的概念可以从“作为逻辑结果的新闻论证”“作为辩证程序的新闻论证”“作为修辞过程的新闻论证”“聚敛式论证概念”和“视觉论证理论研究”这五个维度进行观照。非形式逻辑研究将论证概念从三个维度进行界定:作为产品(product)的逻辑学概念、作为程序(procedure)的论辩术概念以及作为过程(process)的修辞学概念;“聚敛式论证”(coalescent argument)则是加拿大论辩学者吉尔伯特(MichaelGilbert)在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非言语论证问题进行思考后提出的概念;而“视觉论证”(visual argument)则是以加拿大学者格罗尔克(Leo Groarke)等为代表的论辩学者在新媒介时代对论辩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推进。
综观当前西方论辩研究,应该说,将论辩理论全面运用于新闻学的整体研究还并不多见对此,美国密苏里大学的David Herrera(2011)指出,在新闻报道的实践中,记者们试图告知市民这个世界现在的样貌,过去曾经的样貌,以及将来可能的样貌,这些关于这个世界的论断即描述性论证。对此,人们可以根据这些论证的推理质量和证据质量,选择接受或拒绝它们。论辩研究、非形式逻辑以及批判性思维(argumentation, informal logic and critical thinking,简称AILCT)的理论和技巧帮助人们判断推理和证据的质量,为人们判定论证中的推理和证据是否足够支持结论提供了工具。尽管互联网的发展使“人人皆记者”成为一种可能,传统记者和受众之间的关系亦发生了变化,但新闻监督社会,推动民主进程的功能并没有发生改变。做出可靠的论断依然是整个社会和行业对记者的基本要求。在此理论和时代背景下,Herrera的研究尝试使用图尔敏论证模式辅以非形式逻辑以及批判性思维,结合推理和证据的相关知识,提出一种评判新闻质量的标准,并以此对普利策新闻奖的获奖调查报道进行文本分析及论证质量评估。
论辩理论研究在我国新闻传播学界尚未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挖掘。逻辑学(尤其是形式逻辑)研究进路乃我国新闻学结合论辩知识进行的研究中最常见的。阐明逻辑思维在新闻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探讨如何在新闻实践,尤其是新闻写作过程中实践逻辑要求;评价新闻作品的逻辑质量,讨论新闻实践中存在的逻辑问题等是此类研究的重点。随着非形式逻辑发展对我国新闻论辩理论研究的影响,图尔敏的论证模式被当作一种重要方法广泛运用于新闻作品(以新闻评论和新闻调查报道为主)的分析和评价。可以说,图尔敏论证模式为我们理解、分析新闻语篇,尤其是新闻评论提供了一种有效、规范的路径。此外,论辩研究的语用论辩术进路也日渐开始成为学者们研究新闻这一特定话语的分析框架,但遗憾的是,从该进路对新闻学开展的研究目前尚停留在个案分析的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