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51岁大妈赵春华,因所摆射击摊上的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春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出庭检察官当庭建议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合议庭认定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读库君第一时间向百万用户推送此消息。
气枪大妈,你可以回家过年了——一封来自法学生的信
赵春华大姐,刚刚在电视直播中看到法庭的二审缓刑判决,由衷地为您感到高兴。您终于可以回家和女儿团聚过年了。
——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
孟子云“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围观产生力量,关注推动前进。
无数网友、法学界同仁和社会人士都在关心着您的近况。从慕名而来的公益律师,深入调查的媒体朋友,直言利弊的法学学者,到决定赶在除夕前开庭的法官。无数人在为您奔走。
看到报道后,我也曾几度哽咽。想起您怕花钱曾打算放弃上诉,写信给儿女“3000元够(在监狱)花几年了,不要打钱了”的节俭;想起您在看守所劝慰孩子“不要担心我怎么样,再大的事前妈妈都能挺过去”的坚强。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希望您回家养好身体,万事安康。
——开卷固难窥浩汗,执衡亦欲慕公平——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
此案的起因是天津市公安机关去年5月底展开的“治枪患”专项行动,去年10月12日当晚行动中,赵春华等13名枪摊摊主被警方带走。
“天下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无论是公安部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还是天津警方执法行为的初衷都是最大限度保护一方平安,维持社会秩序。
但是在秩序与公民权利之间,我们需要应用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法律限度内进行平衡。
此案对于大多数公众而言,正如阮齐林教授所说“至少这个处理和普通人的常理常识,正常的生活经验冲突太大。”
冲突产生了质疑,质疑引发了争论,争论于是又演化为舆情。如是而已。
(本案争论详情的相关链接:《气枪大妈的唇“枪”舌战 [舆情观察站]》)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法治是一个动态过程,中国法治在开放中不断进步。
今日,天津市一中院的二审缓刑判决,无疑是法治纠偏的典型例证。
笔者从天津市政法机关友人处得知,此案的纠偏过程中,检方、法院工作人员都在背后倾注了很多心血。法虽无声,法亦有情。将掌声献给在此案中坚守正义的人们。
正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才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也正是基于正反两方面经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制度”。刚刚闭幕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也强调“检察机关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促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
春节将近,相信赵春华案件纠偏产生的联动效应,能为许多类似的涉枪类案件提供一个司法判例,甚至推动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新司法解释的出台。
我坚信,法治中国的未来会更加光明!人因法而安,国因法而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