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检察院
法律的真谛在于维护正义,但绝对的正义是难以企及的,甚至有时候为了实现保障被告人人权这个正义,而不得不放弃对被害人正当性权益的守护。《梨泰院杀人事件》用鲜血淋漓的案例真实再现了法律固有的这种二难悖论。
1997年,韩国大学生赵重弼在梨泰院一个汉堡店的厕所内被刺9刀身亡。现场有两名目击者Pearson和Alex。
鉴于梨泰院属于美国驻军所在地,Pearson又是美国军方家属,美陆军犯罪侦查队调查后认定Pearson有重大作案嫌疑。案件移交给韩国检察机关后,朴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传唤了证人Alex。
证人Alex 详细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几个朋友喝酒,并服用了违禁药品。在亢奋之际,Pearson炫耀自己以前刺伤过人,并对Alex说:“I w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come with me。”(我带你看一些精彩的事情)随后两人进入厕所。被害人赵重弼正在小便,Pearson拔出小刀,朝着赵的脖颈和心脏捅刺,鲜血即刻喷洒出来,惨不忍睹。
案情似乎再清楚不过了。
然而,此时Pearson翻供,辩称杀死被害人的是Alex,并描述了截然相反的案情。随后,朴检察官根据尸检报告认定Alex是凶手,而Pearson被定以藏匿凶器罪名。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两人似乎都有作案嫌疑,案情陷入胶着,检察官却始终无法逼近真相。最后,经过律师强力辩护,Alex被以杀人证据不足释放,而Pearson已经获刑一年刑满释放。
最后的结局是没有人对被害人的死承担责任。
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发展过程中,证据裁判、疑点利益归被告人、一事不再理规则的确立,赋予了弱势的被告人与强悍的公权力进行抗衡的资本,被视为人权保障的集大成者而得到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津津乐道。
然而,《梨泰院杀人事件》提醒我们,看似再完美无缺的规则,总是可能在骨感的现实面前“折戟”。
在朴素的情感价值判断下,被害人死了,应当有人为此偿命,而公平正义的法律成为家属唯一可以信赖的精神支柱。然而,法律却站在被告人一面,用证据裁判原则推导出一个冷酷无情的结论:Alex被释放。
当家属认为,既然Alex无罪,那么就说明Pearson有罪,因为杀人者必定是两人之一,却因为Pearson已经刑满释放,又遭遇到“一事不再理”的掣肘。
被害人母亲在看似无懈可击的法律程序面前,发出了绝望的呼号:“他们没有杀人,那到底是谁杀死了我可怜的儿子?”
其实,这个疑问不仅仅困扰着被害人家属。
作为深谙这些刑罚价值理念的执行者,朴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他们在内心深处,也在不断的诘问。一审判决Alex有罪,并被处无期徒刑时,朴检察官在昏暗的办公室对死者说:“不要感谢我,只要告诉我一件事,真的是Alex做的吗?”死者无言的惨笑之后转身消失在无尽的黑暗当中,这是对那些看似高大上的现代刑事司法价值理念的嘲弄,也是对人类有限认知的无奈。
而辩护律师在帮助Alex洗脱罪责之后,目睹其对女朋友顺口带出了那句关键的“I w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come with me”并且饶有兴趣的讲述那晚发生的事情时,脸上流露出来的是怀疑、错愕、愧疚,抑或只有自己才能懂的复杂表情。
狭小的厕所内,无辜的被害人惨死于刀下,在场的只有两个嫌疑人。要么是其中一人,要么是两人共同所为,每个人心知肚明,却在有限的证据和正当性程序面前,对嫌疑人无计可施,任由其逍遥法外。
客观上这是人类迈向司法文明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主观上却是执掌司法权柄者身为自然人认知的局限性所致。无怪乎有人说:二选一其实不难,难的是要遵守法律程序,更难的是推翻自己。
尽管一开始,朴检察官根据法医认为凶手比较高大的推断,认定Alex是凶手。但随后他发现Pearson也脱不了嫌疑,证词的诸多漏洞令他对自己当初的判断产生怀疑。可是检察官的职责要求他必须抓出明确的凶手来告慰死者。他只能通过对比现有的证据,努力还原出法律上的事实,把可能性最大的一方作为凶手送上法庭。
就这样,结案的压力和案情的复杂纠结到一起,令他陷入到前所未有的迷茫,以至于在犯罪模拟现场,他忍不住去纠正Pearson的错误,企图帮助对方努力向自己认定的事实靠拢。案件的客观真相在种种因素的干扰之下已经面目全非。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2009年本片的上映,一度淡出公众视野的“梨泰院杀人事件”重回舆论漩涡,要求对此案进行重新调查的呼声高涨不断。
韩国检方向美国提出了引渡嫌疑人阿瑟·帕特森的申请。帕特森被逮捕后,接受引渡审理。韩国检方也于2011年12月以涉嫌杀人的罪名对帕特森提起了诉讼。
但这一切仍然只是建立在其具有最大嫌疑的基础之上。
究竟是谁杀死了被害人?或许只有植根于当事者内心深处,道义良心上的谴责,才可能倒逼出最终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