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重庆发展的海内外紧缺高端人才将获得一次性定额奖励。据了解,重庆印发了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现有企业引进或者来渝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研发类科技人才,最高将获200万元人民币定额奖励。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截图
4月1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该计划适用于重庆市现有企业引进或者来渝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的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类科技人才。
“鸿雁计划”入选人才要求严格,其中要求原则上应有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且应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与引进区县签订3年及以上的落户协议。
“鸿雁计划”还将入选人才分为
A、B、C 三类。
A类主要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重大技术发明成果或重大新产品开发成功经验,能对重庆市企业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1%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100人的,按1人计算)。
B类主要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期间主持过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商业化,能够在重庆市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或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高级管理、研发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100万元至 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5%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100人的,按2人计算)。
C类主要指掌握某行业、某领域特殊专长,对重庆市企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中级管理、研发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10%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 100 人的,按5人计算)。人才年薪认定以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核准。
此外,对来渝创办符合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或法人化研发公司的技术创新人才,如难以用当期的薪酬认定其人才类别,可以本人拥有发明专利的价值作为人才认定评估标准。
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或园区在人才来渝工作满1年后,可以向单位纳税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人才奖励申请,并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兑现奖励。
对于现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参照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确定;对于从事科技创业的人才,可实行定额奖励。
其中,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B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5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C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2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该奖励资金分3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放奖励资金的 40%,第二年发放奖励资金的35%,第三年发放奖励资金的 25%。以上奖励作为市政府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5%给予经费补助。
不仅如此,对来渝创新创业的人才及团队,在科技奖励、项目资助、股权激励、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职称认定、创业扶持等方面按现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围绕创新创业团队开展创投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债权融资服务。
此外,重庆市还将提供引进人才的创业、居留签证、落户、配偶子女就业、医疗服务、子女入学(托)等“一站式”服务平台。
需要注意的是,“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符合重庆市其他人才政策条件的,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在入选人才3年政策兑现期内,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将进行资格核查,如果人才不再能履行职责,将终止其享受“鸿雁计划”待遇资格。
此外,假如存在人才或单位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不但要按规定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还会将其不良行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小编吹垮垮
以公平公开,惠高端人才
科技创收,名正言顺
国家敞开胸怀拥抱英才
“鸿雁”亦当以学报国
来源:重庆微发布综合华龙网
编辑:陈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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