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工厂)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工人如果身体不舒服,想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提供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工人之所以成为打工人,大多是因为小时候没钱读书、或环境不允许读书,很大一部分人文化水平低。即使是大学毕业、硕士博士毕业,如果没学习过职业健康知识,也不知道车间使用的各种“水”、“粘胶剂”、“稀释剂”等化学品会中毒,不知道粉尘会导致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炎、尘肺、肺癌(矽尘)、胸膜腹膜瘤(癌症),不知道噪声会导致耳聋。更加不知道很多化学物质可导致性欲下降、生育能力下降。我们国家有11种癌症可能与工厂环境有关,工厂车间的有害因素可导致12大类135种疾病。
如果不学习,即使是医学博士也不知道!
慢性职业病的发生都是潜移默化的,由于人体具有强大的代偿能力,早期损害根本不知道。即使我是毒理学博士也是如此。肺脏、肾脏切了一个,没关系。肝脏切掉一半也没关系。
一旦损害到了一定的程度,超过了人的代偿能力。就有可能导致不舒服的有症状体征的疾病。但有些损害,我们是感觉不到的。比如精子数量减少,精子畸形,我们是感觉不到的。女性生育有损,也是没感觉的。
职业健康,有赖于工作场所卫生,无有害因素,或者有害因素强度浓度尽可能低,不超过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注意哟,这是三个不同的水平。
如何知道处于哪个水平?要靠《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监测和检测。如果工人想申请职业病诊断,没报告,或检测数据检不出,或不超标,99%是诊断不上的。
但,如果你是工厂老板,你会有事没事做这个工作吗?你会自觉的去做吗?
肯定不会的。除非有下面几种情况:
1)有良心;
2)有社会责任心;
3)下游企业、采购商要验厂,需要检测报告;
4)要进行ISO 45000等认证;
5)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6)工人投诉;
7).......
除外上述情况,谁愿意自证有罪呢?
因为,《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的工厂自行开展的监测、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检测。第一要花钱,第二万一检测超标怎么办?第三这些监测检测报告有利于工人职业病诊断。
因此,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工厂是不大愿意开展有害因素检测的。
尤其是目前的资料监督、云监督、没事不监督的情况下。
工厂的检测报告,100%与人民的身体健康紧密相关,与生育率有关,与子代健康有关。
前几天有一个朋友说,所有的入厂检测,都要事先预约的。预约的检测代表性与真实性就存在缺陷。平时使用的化学品不使用或少使用。谁能保证100%的开工率呢。
我们追求的健康中国,人们至上,健康至上。这些都基于工厂老板的自觉性。否则,是不可能实现的。
我们拿上面达到上述目标呢?
这样的检测存在结构性缺陷,那么,能不能开展政府负责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呢?
请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