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1月16日 《法治周末》
第
08
版:案件
超市里暗藏“游戏机”,APP内设“麻将局”,小卖部里“斗地主”……年关将至,亲朋好友回乡团聚,闲来无事,总喜欢打牌、搓麻将“娱乐”一下。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查处,借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设赌场,但机关算尽,终是难逃法网。
日前,黄梅县检察院办理了三起不同形式的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均因犯开设赌场罪获刑,并处罚金。
“平时一般就摆放一台,临近过年的时候就多摆一台。”从2021年1月开始,徐某就在霍某经营的超市里放了两台“老虎机”,容留他人在超市内多次参与赌博。两人约定,由霍某负责“老虎机”的日常管理及玩家资金结算,盈利后二人分账。至2024年3月案发,徐某从中获利11万余元,霍某获利1.9万余元。
该案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霍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吴某利用手机下载某棋牌类APP,通过微信组建亲友圈,邀约组织他人下载该APP,并进入其开设的房间内,以“炮牌”(自己打出的牌使别人获胜,称之为“点炮”)的方式进行赌博。
每次当参赌人员打完牌后,吴某就根据APP自动生成的积分窗口,为这伙人进行赌资结算。每打8局,吴某就向参赌人员中积分最多的大赢家收取5元“房费”,以此抽头渔利。其间,吴某还伙同胡某、余某(两人亦在其他案件中被判刑)共同经营亲友圈。截至案发,吴某通过抽头渔利,非法获利约30万元。
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
2024年2月至3月,王某甲、王某乙先后组织多人在黄梅县蔡山镇某村的麻将铺、小卖部内和村民家中多次开设赌场,利用扑克牌以“三公”的玩法(一种用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聚众赌博。其中,王某甲从中指挥并自己参赌,王某乙则在赌场内充当“杠子手”的角色。二人从中抽头渔利,共获利9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案发后,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甲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1900元;王某乙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7900元。
“开设赌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其形式如何变化,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办案检察官提醒说,开设赌场不仅直接侵害参赌人员的财产权益,还助长了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不良社会风气。因此,大家要增强识赌、拒赌、反赌意识,千万不要以身试法,给人生添“赌”,甚至身陷囹圄,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