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UNPRI)
市场分析:
韩国国民年金公团(NPS)是韩国最大的投资机构和世界第三大养老保险基金, 资产管理规模大约为555万亿韩元(5000亿美元)。
按照经合组织的报告,韩国是世界上最年轻的经济体之一(5.6名工人对应1名退休人员),同时也是老龄化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使得韩国政府不得不着重提高正规退休储蓄计划的覆盖范围,提升国民年金公团的投资收益。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作为救助条件之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韩国投资行业实施现代化改造。自那以来,监管机构和决策者开始关注市场参与者的能力培养,确保金融体系有效运转,确保储户和受益人的利益得到妥善保护。
韩国政府希望增加国际投资者在韩国的资金投入,正在根据其他市场的实践修订本国的市场实践和规则,尤其关注日本和美国的发展动态。至于责任型投资,日本政府养老投资基金(GPIF)签署“联合国责任型投资原则”的决定,加上《日本管理守则》的制定,都有可能对韩国政策制定者产生重要影响。
所有国有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国民年金公团)都必须遵守《金融法》。按照规定(《金融法》第63条),养老保险基金应当实现盈利,支持金融稳定,维护公共利益,保持流动性和运作的透明度。
所有私募基金和其他金融参与者(如,资金管理人,信托企业,经纪公司和交易商)应当遵守《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该法要求所有金融投资服务提供者诚信行事,不得为了自己或者第三方获利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解决利益冲突。《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第79条(集合投资管理人和共同基金)和第102条(信托业务经营者)要求这些参与者信守注意(信托义务)和忠诚义务。
2015年修订的《国民年金公团法》要求国民年金公团在投资决策过程中考虑ESG问题或者解释没有考虑的原因。国民年金公团在行使投票权时必须考虑ESG等责任型投资因素,必须披露自己的投票。国民年金公团已经开始监督资产管理和经纪公司,自己开展ESG分析并在股东年会上积极投票。
对市场的作用正在显现。为了赢得国民年金公团的业务,当地资产管理人正在开发自己的ESG能力。其他公共养老保险计划,虽然不在修订条款的管辖范围,也开始制定和实施自己的责任型投资策略。
按照规定,公共养老保险基金(《国民年金公团法》第64条) 和私募投资管理人(基金)(《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第87条、第112条和第186条)应当积极行使投票权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尽最大努力行使投票权并披露投票记录。但是,资产所有人或资产管理人没有其他义务在投资实践过程中考虑ESG问题。
韩国国会预算局(NABO)目前正在审议国民年金公团在2015年《国民年金公团法》修订后应当如何考量ESG因素,也在审查诸如能力和市场专业知识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便正式建议将ESG列入信托义务。
"虽然FCSMA要求私募基金运作需要信守公平诚信以及注意和忠诚的义务,但是,这些条款没有专门的监管指引。 2003年,韩国最高法院曾裁定, 如果投资决定在做出的时候是谨慎的,并且基于符合基金最大利益的确信和所有可以获得的信息,如果该决定发生损失,投资管理人不得视为违反信托义务。"
JeanLee,韩国金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国可选举措
明确相关法规
韩国政府可以研究并明确作为养老保险基金赋权法规的《金融法》和《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FISCMA)的规 定,促使公共和私募养老保险基金和投资管理人考虑ESG 问题,鼓励被投资企业采取高标准并报告具体实施情况。
目前为止,资产管理人很少研究韩国企业的ESG表现。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正式的法律规定要求资产管理人在投资过程中考虑ESG问题。而且,韩国投资行业对ESG问题对投资价值的重要性心存疑虑,通常认为ESG分析与道德筛查是一回事。
"没有正式的规定要求资产管理人在投资实践过程中考虑ESG问题。韩国的投资行业态度保守,没有理解ESG问题对投资业绩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法律和市场的大力推动,资产管理人行动时仍然会犹豫不决。"
KarlChun Seung Yang博士 (韩国责任型投资论坛总干事)
"韩国人对人权和气候变化等社会和环境价值感兴趣。不过,他们通常通过政治过程而非投资决定去追求这些价值。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解决社会问题是公共部门的责任,而不是参与市场的个体的责任。"
Ick Jin 博士(韩国国会预算局经济项目评估部门主任)
制定管理守则
金融服务委员会可以与投资业合作制定一部守则,明确机构投资者的管理责任。
历史上,机构投资者是不愿意投反对票的,比如弃权或反对管理。
韩国经济高度依赖企业集团,其中很多是家族拥有或控制的。韩国投资者担心,坚持实行欧美公司治理标准会损害这些企业的成功根基。而且,韩国资产管理人和所投资的很多企业关系密切:很多大金融公司都隶属于非金融企业,使得金融公司难以开展独立的监督和参与。经过2015年的三星收购案,这种不愿意支持积极参与的态度进一步强化。美国对冲基金ElliottAdvisors起诉三星公司,看似有攻击三星公司的嫌疑,从而加深了人们对投资者的积极参与的误解。
为了平衡企业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韩国政府已经试图加强公司治理规则,确保单个利益相关方无法取得主导地位。
2015年,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草拟了《管理守则》 ,旨在促使投资者更积极地行使投票权,不过该守则尚未实行。
管理守则可以要求投资者:
监督企业的ESG绩效;
参与企业治理,鼓励提高ESG绩效和使用投票权;
报告具体执行情况。
管理守则被采用后,金融服务委员会应当监督并定期报告守则的执行情况。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
金融服务委员会和韩国证券交易所可以通力合作,将绿色公报制度扩大到与企业有关的ESG问题。
2012年,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建立绿色公告制度,要求大约500家企业公布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使用详细情况。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需要在年报中报告这方面的信息。除绿色公告制度外,韩国没有要求企业通过年报或其他方式报告ESG问题。
在来自国际投资者的压力下,企业的ESG信息披露有所加强。但是,因为没有正式的ESG报告要求,很多企业根本不报告环境和社会绩效。而且,所报告的数据可信度较低,无法对企业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金融服务委员会可以鼓励作为“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合作伙伴的韩国证券交易所与企业和投资者合作,帮助它们增加对ESG报告的了解,鼓励改进ESG报告,加强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关于ESG问题的对话。
支持研究
政府和投资行业(通过韩国可持续投资论坛等行业组织)可以共同支持对ESG问题开展高质量的学术研究。
缺少专门针对韩国的表明关注ESG问题有助于提升投资业绩的研究。许多投资机构仍然将引入ESG视为消极筛查,未能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分析和全面考虑ESG因素。由于一些基金表现较差,特别是关注企业治理的基金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财务业绩较差,使得这些看法变得更加强烈。
ESG研究机构、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和行业组织可以发挥各自的作用,增加韩国相关数据和分析的数量。还可以收集已经关注ESG问题的韩国投资者的最佳实践案例,帮助制定案例研究。
"我们需要考虑公众会如何理解我们所使用的措辞。例如,因为韩国人口中有很大一部分经历过内战,见过南北紧张关系,他们倾向于认为(ESG中的)‘社会’和‘社会价值’与社会主义有关。最终,重要的是公众对社会价值含义的理解是否逐渐得以改进。"
IckJin 博士(韩国国会预算局经济项目评估部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