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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再错!被处分四次之后,他终于落马被查

海运仓内参  · 公众号  ·  · 2019-04-01 20:42

正文

3月19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建德市建筑业管理处招投标管理科科长王飞受贿案。王飞虽职务不高,但是该案却在当地引起了不小反响,为此,《中国纪检监察报》专门撰文,报道了王飞受贿一案的前因后果,也让我们看到了这位基层科长“腐败之路”的独特之处。

在这起案件之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就在于案发前,王飞曾因违纪问题先后4次受到处分处理。我们不禁要问:在接二连三的处分之下,王飞为何没有及时止步改过,反而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而这,也是《中国纪检监察报》追问的焦点。

在建德当地,招投标管理科科长是个实权岗位。王飞“上位”后,嗅觉灵敏的商人李某某就前来“拜码头”。李某某出手阔绰,对王飞是燕窝、超市卡、现金等“糖衣炮弹”不断,请吃请喝更是常有的事,两人很快就以兄弟相称。担任科长短短一年多时间,王飞就收受各类财物10多万元。2017年,李某某先后两次约王飞及其家人赴澳门旅游,除了包揽吃住费用以外,还赠送数万元的港币供其购买筹码赌博和消费,两人的“兄弟情”与日俱增。

很快,王飞就用实际行动报答了李某某。2017年6月,建德市某工程对外招标,李某某让王飞在投标公司技术标进行随机编号的过程中,按指定顺序对其挂靠的三家公司进行编号,然后他再想办法买通评标专家串标,最终李某某成功中标。之后,王飞又在另两次工程招投标中,帮助李某某与评标专家联系进行串标,并顺利中标。这一系列官商勾结的暗箱操作,让王飞和李某某尝尽了腐败的“甜头”,然而最终也让他们吃到了东窗事发的“苦头”。

其实,王飞并非没有收手、改过的机会。2017年2月,王飞违规接受一个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宴请被举报,在组织调查期间,王飞第一时间退缴餐费,并承诺痛改前非,组织上给予诫勉处理。2017年10月,王飞又因接受一家监理公司老板宴请被群众举报,这一次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之后,王飞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和履职不力等原因,分别受到组织的批评教育和诫勉处理,并调离了原岗位。为此,单位领导对其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心谈话,希望他能改过自新、好好工作。

“按理说,这时候王飞应该幡然醒悟,向组织彻底坦白交代。然而,他面对组织的一次次挽救,不但不醒悟不收手,还心存侥幸,以为被组织发现的只是一些小问题,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靠着自己的小聪明,能蒙混过关,他甚至在组织调查期间,还心安理得收人钱财,帮人串标谋利。”建德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徐建新说。

对这起事件,西安市委宣传部主管的市级门户网站西安网专门发表了有关评论。评论写道:“党员干部面对曾经有意或无意所犯之过错,本应怀着‘吃一堑长一智’的觉悟,认真做到深刻反省和积极悔改,如此才不会有再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可能,更不会滑向深渊的危险。然而,偏偏有人在警钟敲响后仍‘不思悔改’,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改过自新之机会,结果自然‘悔之不及’。”

事实上,像这样“一错再错”,最终让自己深陷腐败泥潭不能自拔的干部,并非只有王飞一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多次在其官方网站和机关报上曝光这类案件,以期起到警示作用。2015年5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再错”干部的糊涂“底线”》,剖析了重庆市荣昌县经信委科技教育科原科长罗爱民违纪违法案。

出生于1962年的罗爱民,有幸在恢复高考制度之后考上了四川工业学院汽车与拖拉机制造修理专业,1983年分配到荣昌县经济委员会工作。当年的天之骄子,凭借着组织的培养和自身的不懈努力,罗爱民迅速成长为单位的业务骨干,得到上级领导肯定的同时,也得到了同事们的认可。1996年,年仅34岁的罗爱民从一个普通干部成长起来,被任命为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分管业务工作,可谓“年轻有为、前途光明”。

1998年年初的一天,陈某在争取到一个项目扶持后,将一个红包放在了罗爱民办公桌的抽屉里。从此,罗爱民一发不可收拾,虽然明知自己的“小动作”是违法乱纪,但依然忐忑不安地接过了一个又一个红包。

当纪委工作人员来到罗爱民面前,他似乎知道自己的受贿问题败露,于是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经过几个月调查取证,县纪委确定罗爱民在1998年6月至10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1.4万元。为严肃纪律,根据相关规定,县纪委报请县委同意之后下达了开除其党籍并撤销县经委副主任职务的处分。

罗爱民由单位的“二把手”被“打回”到普通科员,原以为这将给他一个深刻的教训。然而,2013年9月,县纪委信访室又接到了关于罗爱民收受企业老总好处的举报电话。原来,经过几年的沉淀,2007年11月,工作踏实肯干的罗爱民再次获得领导和同事的信任,又被起用为县经信委科技教育科科长,负责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2008年初,罗爱民渐渐开始接受相关公司的“信封”,金额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在他眼里,这只是帮忙的一点点酬劳,根本算不上受贿。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纪委的工作人员再次出现在罗爱民面前。在“老友”重逢的桥段中,他主动向办案人员承认共收受“好处费”。作为曾经遭受处分的干部,能够重新得到提拔,本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好事,但遗憾的是,罗爱民没有珍惜这个机会,让自己重新堕入了腐败的深渊。

就在不久之前,2019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刘旭勇被处分的情况。

2015年12月,红河州纪委发现了刘旭勇默许该县财政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送节日礼金的问题线索。2016年1月,刘旭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口县政府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整改。当月29日,刘旭勇写下了第一份书面检查,声称“时时引以为戒”。

然而,就在刘旭勇第一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0个月后,在他朋友到河口县游玩期间,为了体现热情好客,尽地主之谊,刘旭勇以公务接待名义,安排朋友入住当地某酒店。

红河州纪委书记专题会专题审议认为:“刘旭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其2016年1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在被中央纪委通报曝光后,仍未能汲取深刻教训,仍然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应该从重处分。”2018年9月,刘旭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0月,刘旭勇被免去河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然而,这些干部知错不改、一错再错的案例警示我们,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很多时候难以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为此,纪检监察机构还需提高警惕意识,对作风问题常抓不懈,积极追踪受处分干部改过自新的情况,如此才能让这些干部真正改过、悔过。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西安网)

编撰 / 杨鑫宇   编辑 / 苍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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