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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指引来了!

广州税务服务号  · 公众号  ·  · 2021-04-29 17:00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自 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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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谁参保(参保主体)

参保单位



从业单位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村(社区)两委

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



平台企业

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所在平台企业。

特定人员



从业人员

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和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村(社区)两委人员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



新业态从业人员

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

在《办法》试行期间,可根据评估情况 动态调整 适用的参保对象范围。





注  意

1、以 个人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不属于参保主体。

2、 个体工商户的雇主 不属于参保主体。

3、用人单位 不得 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



02


谁缴费

从业单位可 自愿选择 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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