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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 | 人人都说要兜底,可担保真的有用吗?

金融监管研究院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5-27 21:0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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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 开通金融 ”,作者 任远 ,本文经授权发布。


我常常宣称在设计交易结构时,我主要站在资金方/投资者的角度。但同时,我总是尽力的避免使用“终极安全手段”——让资产方对项目做兜底甚至让资产方控制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似乎看起来有点矛盾,索性今天说说我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

作者简介

任远

开通金融小微金融部总监, 曾任Magnetar Capital量化分析师主管,负责北美市场ABS投资。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系,CFA,CMA,FRM持证人。



问题描述

基于 资产的融资( asset-backed financing,证券化,结构化融资)的一个核心思路是"风险隔离" :融资方或面临各种经营风险,或者有纷繁的资产负债,让投资者无法放心。下图给出了一个典型的基于主体的融资的例子:发行主体(或者叫融资方、资产方)资产负债表的左侧持有各种不同的资产,右侧已经有了几个负债,现在要发行一个新负债筹集资金。投资者决定是否应该购买这个新负债时,既需要考虑主体现有的资产,还必须分析已有负债的影响,甚至说还必须要预估公司未来新增资产和负债的潜在影响。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任务。


于是有人想出这个偷懒的主意:既然整体风险太多太乱,能不能从里面"剥离"出一块,相对单一(都是同一类型),也相对简单(产生现金流的方式不涉及复杂的经营活动),便于分析。正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ABS中才产生了破产隔离、真实出售、SPV等概念。
在下面的例子中,融资方利用SPV来发行新的负债。SPV只持有资产4,资产情况更好分析;同时SPV没有其他负债,投资者只需要考虑本次发行的负债;另外,SPV一般都约定不能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新增资产负债。这样融资方,及其资产负债,经营情况,就与投资者关系很弱了:融资方只是受SPV的委托对资产做一些事务性管理(服务商)。有时候为了进一步降低融资方的影响,还会选定第三方机构作为备份服务商。一般投资者为了降低风险,会要求融资方提供劣后(比如100万的资产,投资者提供的金额仅为80万)。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理想的)基于资产的融资(Asset Backed Financing)——即可以是一个公募ABS项目,也可以是一个私募的结构化融资项目。在这个典型结构中,资产方与SPV是破产隔离的:资产方破产,不会直接影响SPV的资产和负债;而反过来,SPV出现违约,也不会直接牵连资产方。
但在国内的实际操作中,往往习惯让资产方再对投资者持有的优先级做一个担保,提供"更多一层的安全保障",如下图所示。 而我不喜欢的,正是这个“锦上添花”的双保险。



担保本身的作用有限

融资方持有SPV的劣后级是一种"有限责任增信":基础资产上发生的损失先由劣后级承担,但是融资方会承受的最大损失只以劣后级的面额为限;而担保是一种"无限责任增信":无论优先级发生多少损失,融资方都得赔偿。 表面上看,无限责任增信的安全性更高,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1. 优先劣后结构是一种内部增信,它完全是在SPV内部生效的。 这意味着它同样受到“风险隔离”的保护:负债发生以后优先劣后的规则就确定了,不得随意改变。这都是真金白银提前放进SPV的——比如20万的劣后级,意味着资产方实实在在拿出了20万,购买了额外的基础资产放进SPV给优先级提供担保(类似房贷中的首付)。劣后级能提供的保护,只与SPV内部的情况影响(主要是基础资产的表现影响);而担保作为一种外部增信,并没有提前把钱拿出来,只是一句承诺。这句承诺的可靠性受到很多因素影响:融资方的其他资产、负债、经营情况。这是非常讽刺的事情:辛辛苦苦的做结构化融资,就是为了实现风险隔离,结果因为这个担保存在,又得倒过来分析资产方各方面的情况,才能确定项目安全性。
2. 相关性噩梦,或者叫做Wrong Way Risk:这个担保在你不需要的时候看起来很美,而在你最需要它的时候离你而去。
当基础资产表现良好时,一般也是行业发展较好时,这时候资产方不但从资产中获益,其他经营活动,融资活动也往往较顺利。此时,如果优先级发生风险,资产方往往能够,并且愿意代偿。唯一可惜的是...此时优先级根本不需要代偿。
倒过来,基础资产表现较差,甚至已经完全击穿了劣后级的时候,肯定是行业非常困难的时候。资产方一般要承受资产上的损失,其他经营和融资活动多半也在最困难的时候。此时他们的代偿能力是非常弱的。而这时,正是投资者最指望担保发挥作用....
这样一个只能锦上添花,无法雪中送炭的担保,除了自欺欺人,用处真的不大。


担保的成本很高

1.合同里的任何条款都是双方讨价还价谈出来的,这方面多要一点,其他地方就只得有所放弃。 这个担保虽然实际用处不大,却常常让资产方很为难(要价很高)。

这里面有经济上的原因,有监管的原因,也有心理上的原因。 首先从财务上讲,担保会产生一个大额的或有负债。而正如前面说的,这个或有负债还总是在企业最缺钱的时候变得更可能发生——这不只是投资者的噩梦,也是一个审慎的财务总监的噩梦。如果资产方有这样一个审慎的财务总监,那么恭喜你,他一定会极力阻止提供这个担保,为其开出很高的价码;当然,也可能资产方的财务总监比较浪,对此完全无所谓.....那么祝你好运,你的资金安全了。
在监管层面,如果资产方不担保,那么他可能可以将资产出表;如果做了担保,就只能完全放在表内了。对于某些受到杠杆率限制,或者希望压低负债率的资产方,可能会为担保开出更高的价码。
这个行业的资产方很多属于创业公司,因为公司本身净资本很低,常常会要求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无限连带担保。对于很多创业者,特别是非商业背景的创业者(比如圈内很多技术/产品出身的创始人),突然背上一笔几千万到几亿的个人担保,很可能产生较大的心理影响:这极可能直接表现为对担保的抵触,也可能表现为在未来经营上的心理负担。

2. 担保具有很大的潜在副作用。

一开始我提到,在"理想的"结构化融资中,除了由资产方承担基础资产的日常管理,最好还能安排备用服务商。如果资产方由于任何原因无法再承担资产的日常管理,则由备用服务商接手贷后管理。但是国内消费金融还在发展早期,很多资产类别都是最近两年新出现的,不管是市场还是产品都还在快速的发展变化中。资产本身和资产的贷后管理方法都尚未形成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机构接管贷后管理存在较大的难度,就算勉强接管,恐怕也会对资产表现造成较大的影响。
因此, 服务商风险是目前消费金融市场环境下的一个特有风险。 为了降低资产方破产的可能性,重要的一步就是限制资产方承担资产风险,特别是用担保方式承担无限风险。这种担保造成的风险传染是非常可怕的:资金方在评估项目A时,认为资产质量可靠,资产方也有能力完成贷后任务,同意购买优先级;但是此后资产方被迫对项目E的优先级提供了担保,最后由于项目E资产出现问题,资产方代偿,影响了资产方的持续运营,项目A,B,C,D...的资产全部没人管了,所有投资者陪项目E一起倒霉----这不只是"分担"损失那么简单,而是因为资产方无法正常管理资产,造成本来能收回的资产都变得无法回收了——我常常将其类比为庞统献给曹操的连环计: 平时看起来很棒,出事儿的时候一死一大片。
但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会涉及两层囚徒困境: 第一层在资金方之间 ,还是上面的例子,即使项目A的资金方没要资产方担保;他同样可能被项目E连累。于是"既然天下人负我,我也负天下人";
第二层在资产方之间 :如果所有其他资产方都提供担保,一个不提供担保的资产方会被认为"欠缺诚意",无法获得资金——甚至一个呼吁"别让资产方无限担保"的中介都会被当成是异类。

但是这样只会让市场恶化,所有的参与者,不管是资产方还是资金方都是受害者。好在似乎监管层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比如在最近发布的《网贷中介管理办法》就直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 网贷中介是服务机构,禁止提供担保。


总结

总之,我认为资产方对优先级的担保是个看上去很美,但实际作用有限的鸡肋。而且这块鸡肋卖价不低,还有不少副作用。 这种担保很容易使得项目最终的结果二值化:要么本息都按时收回,要么血本无归。把项目的生死和资产方牢牢绑定----间接的和其它一堆项目也绑在一起,这不是在降低风险,而是在增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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