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育儿补贴项目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该政策针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家庭,提供不同级别的育儿补贴,包括一次性发放和一周期内的年度发放。符合条件的家庭需满足特定生育时间、户籍和居住要求。子女出生后首次落户地为呼和浩特市且未迁出户籍或孩子未死亡的,可享育儿补贴。
呼和浩特政府网站发布相关细则与服务流程,旨在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家庭,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夫妻双方户籍地均在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并在该市居住、工作、生活的家庭可享受育儿补贴。
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每年10000元发放至孩子5周岁;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每年10000元发放至孩子10周岁。
子女出生后首次落户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以出生年份计发育儿补贴。若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呼和浩特市,次年停止发放育儿补贴。
3月13日,据呼和浩特政府网站,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育儿补贴项目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发布。
享受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2.2025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合法生育的家庭;
3.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工作、生活,要求人、房、户一致,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
发放金额及周期:
1.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
2.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
3.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
计发时间确认:
1.子女出生后,首次落户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以出生年份计发育儿补贴;
2.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呼和浩特市的,次年停止发放育儿补贴。
来源:综合
呼和浩特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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