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收到稳岗补贴,一般主要用于员工的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相关支出,并不属于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因此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而对于这些不征税收入来说,还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够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
拨付文件
;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
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
单独进行核算
。
在实务工作中,一般会
选择直接纳税申报
。一是因为上述条件较为苛刻,核算麻烦;二是选择不征税处理后,其相应的支出也不能扣除,也就是说选择“征税”还是“不征税”处理,对企业影响不大,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