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医院人均费用大概是一万,每个病人平均按50%垫付,垫付五千块钱,全年垫付三万八乘以五千元,这个金额就特别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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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
就在昨天,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了《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使得这一制度的施行不仅“板上钉钉”,而且有了具体的实施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打消医院对于此举会招来恶意欠费者的担忧,《方案》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可暂停其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
已有多地开展“先诊疗,后付费”,但效果不一
其实早在2010年,山东省济宁袞州市中医院就开始摸索“先看病后付费”的诊疗模式,之后,这一制度不断推广蔓延至济宁、山东、及其他地区;
2013年,当时的卫生部开始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试点;
至今年,已有青海、山东、河南等20多个省份试点先住院后付费模式,不过试点基本局限于县及以下医院,很少大中城市医院参与。
但过往不同地域的实践效果其实并不一致。
事实上,想要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机构就势必将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医院需要为患者垫付医疗费用,这就可能造成资金周转上的困难。
“先诊疗后付费”是对患者极大的诚信考验,“运气”好一些的,如济宁袞州市中医院,施行“先诊疗后付费”长达半年的时间里都没有遇到“赖账”的情况;但郑州大学附属洛阳市中心医院住院处主任曾在媒体采访中提到,他们就遇到过欠费的情况,而且不少,“开展近五年来,欠费近30万,而且人数每年都在增加。”
“还有一个是垫付资金的压力,我们医院人均费用大概是一万,每个病人平均按50%垫付,垫付五千块钱,全年垫付三万八乘以五千元,这个金额就特别大了。”
因此,“先诊疗后付费”实际上也十分考验医院与相关部门的配合衔接。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月4日,济宁市有146家乡镇卫生院、47家县级医疗机构、9家市直医疗机构参与实施了“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累计受益人群150550人,垫付资金达到4.05亿元。
如果没有医疗保险及“新农合”管理部门对患者应承担费用的及时拨付,仅靠医院,很难有此效果。
国家卫生计生委结合部分地方实践经验,制定此次《方案》,其中指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
而在推出《方案》的同时,多个配套保障也同步推出了。
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
《方案》中一共提到了4项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加强部门协作,尤其要加强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
同时要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制度,并逐步推进省域内、跨省份“一站式”结算;
有关定点医院还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医保(新农合)基金的使用管理。
而为了杜绝患者拖欠费用的现象,《方案》的最后也提到了要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可暂停其医保(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
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
此前亦有专家指出,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还应配套“分级就诊、逐级转诊”就医模式,有利于对恶意逃费患者进行追溯;医疗机构在减免费用的同时,也要加入一定的社会救助机制,做到对患者一视同仁。
具体至各地的实施方法和实施过程,还是需要各地自己的探索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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