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安装摄像头。但个人在公共楼道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一定程度会对邻居的自在安宁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可能会侵犯到邻居的隐私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其中的隐私权具体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指权利主体能够完全依照自己的意志来支配自己的个人私生活,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与破坏的权利。包括普通人的私生活不受非法窥视和骚扰、公民的住宅神圣不可侵犯等;
2.个人信息的控制与保守权,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传播等行为所享有的排他性的控制与保守的权利;
3.隐私的利用权,指权利主体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来利用自己的隐私从事自己愿意从事的有关活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
同时借鉴公安部去年年底颁布、目前仍在公开征求意见中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