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上海网络辟谣
上海网络辟谣由上海市网信办和解放日报·上海观察联合打造。我们还原事实,让您洞悉真相!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人民日报  ·  全网点赞!98秒,救下1条命! ·  4 天前  
人民网  ·  郑钦文,武网首秀开门红! ·  5 天前  
新华社  ·  国庆节假期国内出游7.65亿人次! ·  6 天前  
新华社  ·  夜读|人生的三种境界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上海网络辟谣

【问答】个人在楼道装摄像头,邻居出入被监视了,这样做允许吗?

上海网络辟谣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7-03 17:26

正文

01

市民陈女士:


我家住6楼,5楼邻居在门外楼道处装了监控摄像头,拍摄范围是楼道公共区域。5楼邻居还将摄像头与手机捆绑在一起,方便随时调阅监控拍摄的内容。这么一来,我们家人、朋友什么时候上下楼,5楼邻居都知道。我感觉家里都没隐私了,而且也不安全。我想咨询:邻居可以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吗?安装摄像头是否需要邻居或物业同意?


02

记者调查

我国目前的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安装摄像头。但个人在公共楼道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一定程度会对邻居的自在安宁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可能会侵犯到邻居的隐私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其中的隐私权具体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指权利主体能够完全依照自己的意志来支配自己的个人私生活,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与破坏的权利。包括普通人的私生活不受非法窥视和骚扰、公民的住宅神圣不可侵犯等;


2.个人信息的控制与保守权,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传播等行为所享有的排他性的控制与保守的权利;


3.隐私的利用权,指权利主体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来利用自己的隐私从事自己愿意从事的有关活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


同时借鉴公安部去年年底颁布、目前仍在公开征求意见中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本市某区法院曾有过这类判例,对安装在公共走道的私人摄像头,最终的判决,是拆除摄像头排除妨碍;但也有其他判例,比如楼外拍摄私家车位的摄像头,也能够拍到小区公共道路,但是拆除的诉求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依据上述,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个人安装摄像头,但个人使用时,还是必须注意不能侵犯到他人隐私;安装者在安装之前,最好还是告知邻居住户和物业部门,取得邻居理解;如果安装在公共部位,也建议取得物业和邻居的同意。






往期文章精选


“上海网络辟谣”的不完全使用指南(内附详细图片指导)


四个和尚进入家中挖肾?太荒谬!两句话拆穿偷肾谣言


造谣者这次搞大了!榜单中这些谣言令人发指 | 上海辟谣平台5月谣言榜


对虾体内有白色寄生虫?咳咳,这种“寄生虫”所有雄虾体内都有


河鲜用避孕药催肥?鲶鱼吃粪便长大?揭开“水产商人忏悔文”真相





编辑:付琳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