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聂圣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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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圣哲:王老师应该清楚,雷洋案不是小事

聂圣哲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6-12-24 00:01

正文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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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公布了雷洋案的检方的调查结果和决定:对邢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构成的玩忽职守罪不予起诉。理由是,“虽然构成玩忽职守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故检察院根据刑法及刑诉法的有关条款,决定对邢某等五人不起诉”。

这个公告貌似依据了详细的调查和法律条款,颇有“真正依法办事”的味道,但造成的影响遍及全国每个角落,十分严重。

雷洋一案,不需我要重新描述,关心此案的人可能都能完整的描述这个案子的过程及前前后后发生的事情。

凭着我对法律的浅薄知识,我深知此案的难度。因为对于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造成人员的伤亡,只能以玩忽职守罪来定罪。因为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法律专门针对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的行为与后果,把“玩忽职守”与“故意伤害”区分开来。也就是说,如何把执行公务的恶意越轨造成的“故意伤害”从“玩忽职守”里剥离出来,立法上还没有解决。

多少年来的权大于法的惯性,对于这样的案件调查,我国的检方显得特别稚嫩,几乎没有什么经验可循。长期做的事情,也就是为领导的“指示”寻找“证据”与“理由”来背书。真正对司法人员的“因公”违法调查,连起步阶段都没够着。

无论如何,雷洋一案都不可以向社会做出这样的交代。

依照司法伦理应该明白,在当前依法治国的重大国策中,所有导致人们蔑视、不信任法律的司法行为都会造成不可想象的恶果,湖南等地射杀法官案就是人们不相信法律所致。造成这样的局面是多输的困境:当事人输,司法人员输,法律威严输,公权力的公信力也输……

我认为,这个案子,必须应该起诉。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的深入民心、官心,哪怕演戏,也要如此来演——

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起诉,法院判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责任;检察院抗诉,并补充侦查,寻找新的证据,法院重新开庭,判处主犯邢某有期徒刑2年(因为玩忽职守罪最多也就三年刑期)。被告不服,上诉,二审判处1年6个月。

此时,因为来回的折腾,时间也正好过去了18个月左右了吧?!宣判之日,就是邢某释放之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要把雷洋案的调查结果公布,控辩双方的卷宗(不涉及隐私部分)公布,判决书及审理过程公布。最后呼吁,依法治国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呼吁《执行公务法》早日出台,以便能严惩夹杂在执行公务里面的故意伤害行为。

这样的话,全国人民心里会好受一些,对法律也会信任一些。

邢某刑满释放后,搭上“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快车,自主创业,开了一家名叫“邢警好后悔”的羊肉馆,提出“打拼生活,终身还债”的口号。意思就是,自己要生存,同时,还要偿还因为自己的过错给雷洋家造成的损失。在微信上预约定座,生意一定火爆,营业利润的50%补贴给雷洋的家人。全民为之感动。

据说,邢某曾是某县的状元,是法大的毕业生。这样的才华,完全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写几本畅销书,全部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推出:《从警察到阶下囚》,《也说一闪之念的过失》,《雷洋案你所不知道的细节》,《有时,法律是无力的》……如果有口才,还可以像于丹老师那样到处演讲:《知法守法的感悟》、《司法人谈司法事》……讲到感人之处,掏出纸巾,擦擦眼镜。

这样的路子走下去,很快,邢某不仅自己衣食无忧,生活大为改观;完全可以不断接济雷洋的家庭,事迹十分感人(按照日本电影《一碗荞麦面》的路子走)。邢某也因此被评上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痛改前非标兵”,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

依法治国就在这样的“一半是努力,一半是滑稽”中往前推进的,留给人民的是对未来憧憬和对法律恍恍惚惚的信任。

雷洋一案,就这么点事,但绝不是小事!

王沪宁老师是研究国家政策制定、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的大家。在这方面,王老师应该比我懂得多得多。

收听我,你不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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